2011年9月20日,中山市开全国先河,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修身行动”,这是我市文化、社会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稳步推进中山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剂良方和不可或缺的持久推动力。综观全国形势,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经济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比如,经济方面收入差距过于悬殊、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政治上信仰危机、腐败猖獗,文化上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低俗媚俗现象泛滥,社会生活中“黄、赌、毒”愈演愈烈、严重暴力犯罪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相伴而生,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注定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法制的规范实施和有效践行,也离不开道德的重塑和弘扬。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中山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全民修身行动”,这一活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必将对中山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其实,“修身”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礼记》中就有“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虽然受当时历史时代制约,其“国”“天下”的涵义与当代之“国家”“天下”差距甚远,但是我们因时而变,对这个传统思想做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解读和阐释,便可理解为:思想端正了,才能使自我修养提升;自我修养完善了,才能把家庭治理得安定有序;每个家庭都安顿好了,才有国家的安定繁荣;国家安定繁荣了,才会天下平定。简言之,修养自身才能使家庭和睦,家庭和谐才能治理国家,使天下太平,可见,修身于治家、治国之重要。可以想见,如果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就不会有垄断企业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大众利益于不顾疯狂为本单位、本部门敛财,就会有先富的地区、企业、人群向未富的地区和企业、人群伸出及时的援手,那么我们这个社会还会有如此悬殊的贫富差距吗?如果全民的道德素养提高了,各企业都能够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结合起来,还愁蓝天碧水不会重归人间吗?如果我们的政府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能把民族利益和社会责任置于首位,还会有那么多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践踏人权和法律甚至铤而走险吗?在一个道德之花绽开怒放的国度里,还会有“小悦悦事件”发生吗?还会有北大硕士公务员殴打父母这类事件存在的土壤吗?所以,道德建设绝不是一个简单意义上的文化建设问题,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方面面,它应该是我们这个民族生生不息、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深厚的根基。失去了它,就像一棵大树失去了根脉,纵然一时看上去还绿意苁蓉,却是终究不能延续久远的,离枯萎凋零不远矣。
那么,如何实现全民修身呢?我认为,应该抓好以下四个节点。
一、全民修身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全民修身”,顾名思义,是全体公民都要参与到修养身心、提高德行的行动中来,它不是也不该只是少数人的事情。只有全体公民都清醒地意识到修身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到修身的行动中来,全民修身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达到预期的结果。反之,面对道德滑坡、人心不古的现实,如果人人都采取“鸵鸟政策”,那么修身行动必将以失败而收场。
对于全体公民而言,全民修身的要求往往是宽泛的、笼统的、抽象的,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人群或者具体到每一个人而言,“修身”的要求又显得那么具体、实在、直接。因为,“修养身心——涵养德性——践以德行”可以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诸方面直接、鲜活地体现出来。你有没有尊重社会公德损公肥私、是不是严格遵守职业规程做好本职工作、夫妻双方是否做到对爱人忠贞、你有没有一事当前把私利放在首位,都考量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准。
现今的中国,被许多人称为是一个“扶不起一个跌倒的老人的国家”,很多人都在慨叹江河不古、世风日下,可是人们是否思考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现状”“我们每个人又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这类问题呢?医生也许会抱怨患者太过苛刻,对医生不信任,竟而爆出“录音门”这样的事件,但是是否反思过自己或者行业内是否存在着为了一己私利而蓄意抬高要价、为了拿到高回扣而开高价药方甚至天价药方的情况。如果医患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双方都能恪守自己的道德标杆,怎会出现令人尴尬难堪的情况?小商小贩都在抱怨城管执法粗暴简单,城管执法人员却也是满腹委屈,双方都称自己是弱者,是受害者,缘由何在?如果双方都能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即使双方不能其乐融融也纵不至于剑拔弩张,这种“情何以堪”的局面自然就消失了。所以,全民修身当从每个人做起,从身边的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排队上车、公交车上给老人让个座位……这些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每个人都不是修身行动的看客,而是参与者、亲历者。只要人人都常怀崇德之心,常做尚德之事,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二、全民修身的关键是党政领导
全民修身需要全民参与,其中,领导同志的示范作用却是不可低估的。因为,领导干部首先是“民”——公民,但又不是普通的公民,而是占有和掌握一定公权力的公民,所以理应成为修身行动的表率。换言之,领导干部不仅要讲普通人的“四德”,还应该讲“官德”——须知,公权力姓“公”,所以为官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能滥用权力、不得以权谋私,否则,就是大大的不道德,就是“缺德”。
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影响至今犹存,老百姓做事很多时候是要看“为官者”的表现的。发达国家民主意识很强,普通公民习惯于监督当政者的所作所为。所以,不管背景和出发点如何,都普遍对主政掌权者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要求,这就要求主政掌权者要谨言慎行,做道德楷模。如果不能模范践行道德行为,公众有权要求主政掌权者做检讨、反躬自省,甚至辞职下台。2011年3月6日,日本前外相前原诚司仅仅因为接受一名在日外国人5万日元政治捐款而违反了《政治资金规正法》便自动引咎辞职,这一事件很值得我们思考。5万日元,仅仅折合人民币4072元,又是一笔政治捐款,并不属于个人贪污或受贿,还是对方主动捐献而不是当事人主动索要,竟然导致一位部级要员请辞职务,这一行为对日本社会带来的辐射和震慑作用可想而知。而在我国,前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一个厅级干部,被双规后竟查出贪污受贿款16亿人民币,情妇100多位。罗书记很委屈,义愤填膺为自己辩解:“你们以为我是贪官,关键,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全中国,我这级别的,有一个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无独有偶,江苏省建设厅长徐其耀、重庆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海南省纺织局长李庆善、四川乐山市长李玉书、安徽省宣城市委书记杨枫、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数不胜数的领导干部终日仗“权”而为却号召老百姓秉“德”而行;领导干部“兼济天下”——把爱心献给了别人的老婆却激励老百姓“独善其身”——对自己的爱人和家庭忠贞不二;有些领导干部把老婆孩子都移民海外唯独留下自己做“裸官”,却义正词严教育下属和群众要“爱国”……如此全民修身,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有人会说:不能说领导干部都是“金钱美女”型的,大多数干部是好的,腐败只发生在少数干部甚至是个别干部身上,只不过因为他们是领导干部,所以其不良的社会影响被放大了。此话也有一定道理,但是这正说明了领导干部洁身自爱的重要性。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领导干部纵然做了很多实事、好事,群众未必看在眼里,说穿了,这是你应该做的职责范围内的“分内事”,而你的腐败和奢靡,显然是见不到阳光、上不得台面的。从一个自然人角度来讲,男人喜爱女人和金钱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就该Hold自己的欲望,不能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古语有云:“为官不自由,自由莫为官”,还是很有道理的。所以,领导干部唯有率先垂范,做修身之楷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三、全民修身的保障是法律制度
全民修身,对于统治阶级而言,旨在通过道德的力量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于公众而言,则希望通过全社会的修身创设宽松惬意的生存环境、切实实现社会和谐。两者出发点不同,但却殊途同归,目的相近。但就统治阶级而言,从来都不是单纯依靠德治力量,而是必须配以法治的力量——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相辅相成的两种手段,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不可或缺。
必须明确,法律制度可以作为修身的“保障”,但不能作为修身的“基础”。因为,法律本身就是把人们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律条加以肯定,并对侵犯人们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所以,从理论上讲,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的层次和要求明显高于法律的要求。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仅仅停留在不违反法律和制度,那还谈不上“德行”,说不上高尚。之所以说全民修身的“保障”是法律和制度,就是说,当一个人的行为不仅不高尚,反而触犯法律和制度的时候,就应该以法律和制度制约他的行为,不使其“悖德”的行为越滑越远。广西来宾烟草专卖局韩×局长身陷“日记门”,暴露了他的不道德和经济违法行为,就该对他上党纪政纪国法的刑,不论他工作业绩如何突出,也要一票否决,这就是法制的力量。佛山南海红十字会医院医护人员错把活婴当作死婴扔弃,这种漠视生命的工作态度首先背离了白衣天使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而且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此时就必须祭出法律之锏对当事人员给予法纪处理。换言之,我们期望人人都讲德行、做善事,但是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当某些人触及了道德的底线时,就必须靠法制的力量来制约他,这不仅是对他本人的教育和惩罚,也是为了教育和警示更多的人。所以我们说,修身应该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与统一,道德的修行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同时,全民修身,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以医患关系紧张为例,如果不能改变“以药养医”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单纯依靠医务工作人员的自律而消除虚高药价、天价处方是不可设想的。只有改变现有“以药养医”管理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同时制定严格的违法违规处罚措施,才能真正使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久之,才能在全社会重塑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职业操守。
惩恶需要制度,扬善也需要制度。国外很多国家的志愿者组织,常年坚持义务为社会做奉献,于是国家就建立制度,对志愿者的活动进行登记,并规定社会服务达到一定的时段,就由国家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一旦当事人遇到生活困难,就可以据此得到社会的救助。而我国缺少类似的制度,就在前不久,一位义务支教七年的青年人得了白血病,生活困窘不堪,却得不到社会的救助,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同情,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再如,对于“见义勇为”的表彰和奖励,很多地方都已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这就是一个积极的作为。广大市民见义勇为的初衷不是为了获得奖励,但是如果社会有相应的制度对此加以肯定,从精神和物质上对见义勇为者施以褒奖,特别是对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甚至牺牲的先进人物加以表彰和奖励,就能弘扬正气,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尴尬局面的再次发生。因此,修身需要法律和制度,才能规范、持久、发扬光大。期望着我国早日出台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把凡是可以落实于法律和制度的修身善举及早纳入法制保障范围。
四、全民修身的过程是润物无声
全民修身,需要在全社会发动、动员、号召,需要开动舆论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进行宣传鼓动,但是,它不该仅仅停留在发布号召、舆论宣传上,而是必须注重实质、讲求实效、贵在落实。形式要有,但是它必须服务于内容、落实于行动。否则,再多的形式也会最终成为天边那一缕绚烂的彩云,虽然美丽夺目但会随着一阵轻风而荡然无存。修身,是一种道德的提升,所以它应该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在几千年中日积月累经过点滴积存而逐步形成的,今天我们再提修身,也不会立竿见影,而是需要不懈努力、孜孜以求。特别是在道德滑坡的今天,“道德爬坡”必然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2011年11月3日中午,中山市苏华赞医院华侨门诊部收费员陈宝莹,为一位没带够钱的婆婆垫了9元医药费,并给了对方10元路费。此事经网络报道后,引起大家热议。有人说,在收入和物价都大幅攀升的形势下,区区19元钱何足道哉,不值得大肆渲染。但是,我们要说,在如今人心浮躁、很多人追逐于名利场的大背景下,一介草民的一个不经意的善举,显得弥足珍贵。它的意义就在于悄然传递着一个讯息:修身行动并不空洞,通常就体现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你、我、他——我们大家是“修身”主角。
据报载,10月30日,由中国伦理学会慈孝文化专业委员会开展的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在北京启动,该工程将计划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培养百万中华小孝子,为全国亿万孩子树立道德榜样。这一“培养孝子”的计划立意新颖,场面恢宏,出发点也一定是好的,而且还总结出了“孝心培养适龄化,孝行养成生活化,过程家庭参与化”的孝心培养工作思路和“百日培养,三年跟踪,长期帮助”的培养模式。但是,却引来广大市民的不少非议和质疑。究其原因,就在于修养身心、培育德行更多地应体现在“身教”而不是单纯地“言传”,不能通过轰轰烈烈的“造星”运动来培育出一批模板式的孝子,也不能通过类似于评定职称一类的活动来评定道德楷模。大家经常看到的一则电视公益公告——一个年轻少妇给婆婆打来了一盆热气腾腾的洗脚水,并伏下身去为婆婆洗脚,在一旁的小男孩看在眼里,便悄悄给妈妈打来一盆洗脚水,他也要为自己的妈妈洗脚——这就是润物无声的效果,胜过更多的语言和形式。
道德滑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敢正视这一客观事实就犹如讳疾忌医一样滑稽可笑;“修身”正体现了社会的一种自我修复功能,看不到希望和曙光、盲目悲观也是错误的——我们既要正视现实又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全民修身行动,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是一项巨大的社会人文工程,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来修“心”,需要我们努力践行以修“行”。它涉及到很多方面,也会有许多的切入点,但是,只要我们抓住了以上几个关键“节点”,一定会极大地促进全民修身的进程,提高全民修身的实效性。它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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