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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在敬老院、颐老院、福利院单位服务的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

2008-11-23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708
案 号 20080034
案 由 关于提高在敬老院、颐老院、福利院单位服务的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
提出人 徐杰,陈仕清,刘静,叶裕华,李凌
详 细 内 容

  随着我市的经济和社会日益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对老人福利事业非常重视,特别在2005年2月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议案》交市政府办理后,2006年底议案办理如期完成。全市共19间镇级敬老院中有横栏、神湾、阜沙、民众、三角、黄圃、南朗、板芙、港口、东凤、坦洲等11间镇区敬老院,被列入议案办理范围。改造扩建总投入资金6310万元,增加床位861张,改造扩建面积47109平方米。现在,全市镇区级敬老院全部达到省一级敬老院硬件标准,并全部通过省级敬老院评审,其中省一级12间,省二级7间,成为辐射全社会的多功能、综合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目前硬件搞好了,存在的问题就是配备服务老人的医护人员和护工等这些软件建设却跟不上形势,特别在敬老院、颐老院、福利院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护工长期由于工资低、晋升职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不少素质好的医务人员和护工呆不下来,从而出现了敬老院、颐老院、福利院等单位招聘医护人员难、服务质量不高、工作不到位的状况。

办  法

    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强敬老院、颐老院、福利院等软件建设:一是在敬老院、颐老院、福利院等单位服务的医生、护士等职称晋升要与医院同级医护人员享受同等晋升待遇,二是在收入方面,应参照医院同级标准收入标志着,给予在敬老院、颐老院、福利院等单位服务的医生、护士相应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他们的报酬,让其安心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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