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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确立学校职责,有效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的建议

2009-09-25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735
案 号 20090032
案 由 关于依法确立学校职责,有效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的建议
提出人 叶裕华,彭增华,肖伟
详 细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加速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近些年来,我市教育发展取得的辉煌业绩,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都可以说前所未有,对此,《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2008年度的巨幅报道,我市百姓极少选择市外“名校”就读的事实都是明证。这当然离不开市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而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忠诚、智慧和汗水则是直接的决定因素。
  但是,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学校、教师的职责也被不断强化和扩展,某些强化和扩展并不恰当,有些缺乏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已经加重了学校、教师负担,损害其合法权益。比如,石岐中心小学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问题,就加重了学校的责任,教师的负担。根据该学校与市公共汽车公司所订协议,学校要安排专人跟车维护乘车秩序,并代收车费,这不仅加重教师工作负担,而且因为非专业业务还经常承担收到假钞的经济损失。而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能按规定休假,平常提前上班、推迟下班而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则更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家长忙,无暇照看孩子,希望学校教师代为管理,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 政府也每每认同这种要求。
  然而,这种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它没有法理依据地赋予学校、教师额外的职责,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也是人民群众,群众满意也应该包括他们的满意,维护群众利益也包括维护他们的利益。
建议:
  一、加强宣传,让社会、家长明白:学校、教师的职责和权益是法定的,必须维护,不能随意增减改变;家长、监护人对子女、被监护人应尽的教育、监管责任也是法定的,不可逃避、推诿。
  二、政府在考虑群众利益时,进行决策时,不要忽略教师的群众属性,一并考虑其意愿、利益,让所有群众的利益都得到维护,而依据就是法律。
  三、完善校外教育、社区文体活动体系,让家长无暇照看子女和教师依法休假的矛盾通过社会服务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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