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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我市工地夜晚施工噪音污染问题的建议

2012-06-20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11528
案 号111189
案 由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我市工地夜晚施工噪音污染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陈淑兰,陈云华

 

详 细 内 容

  随着我市房地产不断发展,建筑工地噪音问题也越显突出。尤其工地违反规定在夜晚施工的做法给城市增加了不少噪音污染,令居民深恶痛绝。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受到了噪音干扰,出现不同程度的失眠、头痛、恶心现象,有的认为噪音已达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的程度,甚至认为某些工地这些自私自利的做法影响了中山市民的生活幸福感。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底,市环保局收到噪音类投诉5679件,其中工地噪音投诉4857件,占总投诉的85%以上,日均投诉达18件。因此,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应加大力度治理我市工地夜晚施工噪音污染问题。

 

办 法

  一、制定地方法规,完善执法
  依据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城市噪声指标是居民生活区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工业区65分贝,交通干线沿线70分贝。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年修正本)的第二十一条: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但是,仅有噪音污染的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套细致的工地噪音界定标准和管理手段,对违规者的处罚和约束的细则。
  二、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目前在噪音管理方面的部门分工是:工业噪音由环保局管,但群众对噪音往往投诉无效。建议环保局牵头,建立处罚金额不大难禁违规行为公安、执法、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要管好城市噪音,一定要加大监控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据了解,我市规定,晚上10时到次日6时,不允许一般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除此以外的夜间施工行为就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环保部门在获悉以上违法行为,经查证后向施工单位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夜间施工行为,对多次违法不予整改的施工单位可处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而几千元甚至是最高额度的1万元罚款,对于一些大型工地来说,所起到的震慑作用并不大。在某些施工队里,赶工期完成任务所能获得的奖金可能比罚金要多得多。因此,应加大处罚力度,如通过环保局、行政执法勒令其停工一个月,或通过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后期办证、销售的限制,约束建筑工地按规定时间施工。
  三、安装城市噪音检测与监控装置
  可以在城市施工工地等区域安装噪音检测与监控装置,并在显著位置安装LED屏幕以显示当前分贝值,可起到警示的作用,也便于群众监督的业主应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控制噪音,一旦发现没有遵守噪音规定,立即给予纠正,并依法处理。
  四、环保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公布热线电话,牢固树立“环境投诉无小事”的思想,认真接受民众监督,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居民切身利益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抓好抓实。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必须及时前往解决,并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市民投诉的跟进工作,以电话回访或短信答复等方式反馈处理结果。以便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并便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五、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曝光夜间违规施工的情况。进行噪音污染及治理的宣传教育,保证民众投诉渠道的畅通。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紧建筑工程的建设,但是建筑施工不能以噪声扰民为代价。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这对创设和保持宜居的生活环境、维护中山市的文明城市形象有着深远的意义。


  

答 复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环函[2012]70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11189号的答复
  
陈淑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我市工地夜晚施工噪音污染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自2010年从市城管执法局接收噪声执法权后,一直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工作,通过严把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的行政许可,严格限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时间。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染扰民问题仍时有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近年市区大量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其中涉及不少旧城改造项目,此外相当部分新建商住楼都是逐期建设的,居民入住后开始新一期的楼房建设。由于距离太近,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是建筑单位为了尽快完成施工,加班加点在未有取得特殊时段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是商品水泥配送车辆只能夜间进城,造成施工工地被迫在夜间进行施工。
  目前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对建筑施工特殊时段的施工许可严格把关,减少夜间施工的发生;二是提高不按规定在特殊时段进行施工作业行政处罚的力度,增加施工单位的违法成本;此外,我局还加强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督查施工单位守法经营。但现时主要通过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调处的手段,因法律并未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不能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马上制止,调处效果不佳。
  针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市政府将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席处理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向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民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二是从审批源头上抓。环保、工商、住建、国土、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好行政许可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许可经营。
  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和科技监测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我局拟于今年5月至10月针对噪声扰民的热点问题,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动执法进行专项整治。
  四是加强部门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及时解决热难点问题。
  创建舒适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目标,感谢你们对环保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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