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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我市公厕密度与完善管理的建议

2012-06-20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10268
案 号111175
案 由关于增加我市公厕密度与完善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黄磊,余乃刚

 

详 细 内 容

  作为全国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获得过联合国“人居奖”的中山市,近些年来,在建设宜居城市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容易被人忽略的公厕建设,成了城市整体发展的短板。以主城区为例,其面积 167.33 平方公里(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常住人口约 52 万人,可是偌大的主城区,只有78 座固定公厕,致力于打造“中山市首善之区”的东区,固定公厕不足10座,在节假日人流如织的步行街,也只有3座公厕。主城区尚且如此,镇区的公厕短缺程度更不必说了。
  公厕的配套管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公厕少、如厕难,是困扰市民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很多市民都曾有过内急时厕所难找的尴尬。随着我市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及岐江夜游项目的启动,来中山主城区的游客必将增加,厕所短缺引发的大问题,已经成为中山城市亲和力的“瓶颈”,影响到和美幸福之城的综合形象。
  根据国家建设部1989年3月出台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两座公厕的间距为300米到500米,一般街道的公厕间距不大于800米。从一般行人平均每分钟可以走60米左右的速度看,找公厕的时间应该为2分钟到6分钟;另外,按照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厕的标准来说,如果公厕均匀分布,行人找公厕的时间应该不超过5分钟。同时城镇公厕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按照这个比例,我市主城区公厕合理数量需保持在174—209座之间,实际上公厕的保有量还存在很大缺口。在人口密集的小榄镇、火炬区、坦洲镇、三乡镇等镇区也面临同样问题。
  人有三急,系统解决“如厕难”问题等不得拖不起,它关乎民生,影响市民的幸福感。

 

办 法

  建议:通过新建与挖潜并举,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投入为辅的投入方式,加密公厕数量,在公厕用地短缺之地,引导附近店铺和党政机关厕所对外开放,并加大流动公厕的投放量。
  (一)规划和建设部门需要补足功课,对新建区块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对已建成区块,则采取“见缝插针”的补救措施,可以增加面积小、结构简单的小型厕所(在保证卫生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解决公厕少的难题。根据街巷客流量,对照国家建设部发布的标准,合理加密公厕。
  (二)对现有的老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在不改变面积的前提下,适量增加厕位数,同时改变男女厕位比例,比例提升为1∶1.5,可缓解女厕门前排长龙现象。
  (三)公厕设施要做到人性化。完善公厕无障碍设计,增设普通厕位扶手,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如厕。水压不足的要提高,以增强冲洗效果。改进老式公厕门窗设置过低、无格挡的问题,增强如厕时的隐私性。在厕门反面增设强力挂钩,方便如厕市民悬挂随身携带物品。
  (四)加大公厕导向系统的建设力度,让市民不再“找厕难”。除了设置独立的标识指示牌外,在沿街的广告栏、垃圾箱上,增设厕所引导标志,标志上涂有荧光剂,方便市民夜间找厕。在中山城区地图上加印公厕图例。还可公布公厕分布的电子地图,提供电话“导厕”服务,通过这些导向系统,引导市民找到最近的厕所。
  (五)为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可采取给厕所冠名方式,吸引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建造公厕。同时也可在公厕内外设立广告位,解决一部分厕所建造、厕所的清洁卫生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资金问题。
  (六)引导沿街商业服务业店铺增建室内厕所,规定营业面积达到30㎡以上的店铺,必须设有内厕。对于给过往行人提供如厕便利的商家,给予减税、补助或奖励形式,提高其内厕公用的积极性,以弥补公厕数量不足问题。
  (七)要求路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保安给急需用厕的市民提供便利,不能将人拒之门外。将能否及时给市民提供如厕方便纳入到群众评议行风指标体系。
  (八)在繁华商圈等黄金地带,在墟日或重大节庆活动时段,为弥补公厕建设用地不足的缺陷和缓解人流陡增带来的如厕需求倍增带来的压力,可用合理数量的移动公厕来解决如厕难的问题。
  (九)政府信息平台(如114查询、信息网站、手机软件)提供给市民和游客能随时查询到附近的公厕位置。
  (十)由市政府制订鼓励政策,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物业小区、医院、证券交易所、加油站、宾馆、酒店、餐饮店、招待所、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娱)乐场所、展览馆、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地的内设厕所也要免费对外开放。
  公厕工程虽小但意义重大,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期待它能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中,让走在街巷中的市民觉得及时解决内急问题已不再是个问题。
  

 

答 复

                           中规函[2012]68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11175号的答复
  黄磊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增加我市公厕密度与完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厕属于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独立占地的公共厕所及附设于大型公共设施之内的厕所都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在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中,我局注重公建设施的配套,尤其是公厕密度的合理布局,在控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均按照用地性质和人口密度,根据相关规范已将公厕配置落实到控规中。目前中山市控规编制已完成全覆盖。
  依据已审批控规,我局在出具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均明确地块需要配套公厕的建设规模,并要求与地块其他建筑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完善以下工作:
  (一)调整及修订现行公厕配套标准。现执行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09年版)明确公共厕所的建设要求为服务规模1-2万人设一处,每处用地面积60-8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处60-80平方米。国家相关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范GB50337—2003》中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3年版),按照1000-1500户设一处。以上标准不一,我局将结合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协调好设计标准的调整及要求,及时开展《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修订工作。
  (二)已有的旧城区公厕,原则上不予取消。
  (三)公共开放空间,具有共市民休闲、活动的公共绿地及场所,应配置公共厕所。
  (四)鼓励多元化模式建设、管理公厕。
  感谢你们对我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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