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主党派,是指在中国大陆(内地)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关于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如何认识和定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同时亦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自各民主党派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其性质作出过多次判断和认定,对其性质的思想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演进的复杂过程。
初步定位: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明确表述
对于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一个比较长的历史阶段里并没有作出具体阐述。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党应该“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在这里,毛泽东并没有直接提及各民主党派及其性质,但根据对当时中共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实践分析,可以比较明晰地推定,毛泽东是将各民主党派视为“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的。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共开始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集中阐述。1949年12月6日,周恩来在民盟四中全会扩大会议上,代表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初步说明。他指出:“一个政党总是有阶级性的。但是认为一个政党只能由单一的阶级成分所组成,这在中国是不够的。”“民盟的成员,有很多是革命职员,也有来自封建阶级的,来自资产阶级的,而大量的是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因此,民盟这个集团天生就是联合性的,它应该是以知识分子为中心的走向进步的联合性的政党。”这实际上确认了民盟构成的社会基础。1950年3月21日,李维汉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各民主党派均对一定的社会阶级或阶层,主要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但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李维汉的讲话第一次公开确认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即以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4月13日,周恩来以几个民主党派为例对各民主党派的阶级性质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他指出:“民建主要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当然里面还有进步知识分子和小资产阶级分子。民盟是一部分知识分子的集团,在阶级关系上有阶级联盟性质,包括小资产阶级分子,一部分资产阶级分子,还有极少数劳动阶级分子和一部分封建分子,而以小资产阶级分子为主。民革主要是从国民党中分化出来的中上层分子,还有许多开明士绅和其他爱国人士。”
从上述论述可以发现,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是:各民主党派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知识分子为主体的阶级联盟。
认识转变:对各民主党派性质表述的第一次反复
自1953年始,中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中国的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面对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共党内对于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产生了新的观点。1955年11月,主管中央统战工作的李维汉曾提出:“要把民主党派改变成为搞社会主义的政党,就是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政党”。中央统战部于1956年初向中央报送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简称“七年方针”)草案中甚至认为各民主党派“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团体”。之后,在审阅与讨论该草案时,中央没有同意上述提法,但却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的提法。基本上与此同时,周恩来在论及知识分子性质转变时指出:“我国的知识界的面貌在过去六年来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该指示确认了周恩来报告中对知识分子问题的分析定位,同时强调:“知识分子的基本队伍已经成了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已经形成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联盟。”
根据中央的上述精神,2月28日,李维汉在第六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言,就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他指出:“大多数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不但其政治立场起了根本性变化,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加入了工会,社会地位也起了根本变化,变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资产阶级分子起了带决定性的变化;民主党派已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为社会主义工作的政治团体。”3月3日,第六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七年方针”,称:“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3月26日,中央统战部在《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帮助民主党派工作的意见》(简称“帮助意见”)中再次确认了这一定位。3月31日和7月23日,中共中央先后批准“七年方针”和“帮助意见”,并将两文件下发各地执行。
实际上,对于各民主党派性质的上述表述,当时中央内部的意见并不一致。早在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即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在我们国内,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以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许多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9月15日,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9月16日,邓小平亦在此次会议中指出:“同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中,有许多人最初在政治上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他们的立场,逐渐在不同程度上向社会主义方面变化了,并且将继续向这个方面变化。”
通过分析发现:在1956年初,中央曾多次发文,认定大多数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已经”变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但在中共八大上却将之更改为“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甚至再次将新中国成立前的知识分子称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并提出“不应当让他们所带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侵蚀无产阶级的队伍”。也就是说,对于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中央在1956年间已经发生了一次变化,有一个发生反复而收紧的过程。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开展,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性质的判断也就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转变为“过渡”中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政党。
重大曲折: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错误表述
此后,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共中央内部特别是毛泽东对于各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持续“左”转。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判断和表述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仅13天后,毛泽东即指出:“大多数的知识分子”,“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他们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反右派斗争结束后不久,中共中央开始部分地纠正工作中“左”的错误,决定对各民主党派及知识分子的改造实行“弛”的,也就是“缓和”的方针。此后,中共中央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评价也开始出现松动。1960年9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对各民主党派几年来的发展进行总结。社论指出:各民主党派现在仍然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但近几年来其“在政治上更加向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靠拢,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自觉性有了显著的提高。所有这些,标志着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化过程中,又继续前进了一大步。”所以,“民主党派前进的道路是明确的,前途是光明的。”“七千人大会”召开后,中共中央开始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强调恢复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优良作风,进一步纠正工作中发生的“左”的错误。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对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性质等问题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62年4月,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指示:对各民主党派:“一,一般不再叫资产阶级政党;二,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对民主党派的性质等问题,“都留到会后去继续讨论和研究,不要匆忙作结论。”“哪一天搞清楚哪一天说。”从此次会议可以看出:中央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从“资产阶级政党”恢复为1956年初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表述。
令人遗憾的是,中共中央的这一表述没有维持多长时间。仅4个月后,中共中央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再次发生重大逆转,又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回到了“资产阶级政党”的表述。196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再次讲到阶级、矛盾和形势问题。他强调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因此,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开一次中央全会就讲,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就讲。”此后直到“文革”结束,各民主党派一直被定性为“资产阶级政党”,没有改变。
回归与超越:对各民主党派性质表述的拨乱反正和不断发展完善
“文革”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在各民主党派性质的思想认识问题上拨乱反正,对各民主党派定位的认识不断深化。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指出:“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这是时隔16年后,中共中央重新确认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起到了拨乱反正的重要作用。1986年4月30日,中央统战部在对各民主党派性质进行说明时指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在此,中央统战部的表述改变了之前“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用语,将之发展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的表述。2000年12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指出了民主党派“一直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后,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中开始加入“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词语。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之后,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各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表述也相应地从原来的“二者的政治联盟”发展为“三者的政治联盟”,即从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发展为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在形势发展的基础上,2005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进一步作出完善,将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升级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共中央的此一表述,既是对原有性质表述的继承,同时又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对民主党派性质表述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新的思想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科学概念的提出
自1989年中共中央正式将各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以来,中共中央对各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表述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2002年11月18日,受中共中央委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向党外人士传达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一中全会精神时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和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团结合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论,指出:各民主党派是“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2002年12月底,胡锦涛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工商联时正式提出要“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2010年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以“佟一”的署名发表文章,指出民主党派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官方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同年8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再次肯定了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表述。2011年底,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其开展的理论政策创新课题研究中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2012年10月,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发文对此再次进行了确认。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强调指出:“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友党和社会主义参政党,始终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紧密合作、团结奋斗,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不懈努力。”这是中共中央层面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2013年2月6日,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的讲话中将这一表述进一步完善,正式确认“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习近平总书记对各民主党派的这一表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结合在一起,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是对各民主党派性质和政治地位的科学论断,同时也是中共对各民主党派性质判断的一次重要理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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