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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念 夯实基础 构建机制

2010-12-18  来源:民进中山市委会  【收藏本文】 浏览 10836
    一、核心价值仍须充分估值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强调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自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成为我国新世纪,特别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引领和广泛深远的文化实践,尤其是作为参政党素质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航天精神和谢延信、方永刚、袁隆平、长江大学舍己救人群体等一个个可亲、可敬、可爱、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为表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确实取得了无容置疑的巨大成效。
    但是面对成效,我们也仍然深感任重道远,种种的乱象、怪相、丑陋与无耻也可为层出不穷、升级不断,令人“审丑”疲倦,见怪不怪。无须讳言,较之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我们的文化道德建设仍然是比较薄弱、相对滞后的,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成效远低于预期和理想。
    原因何在?有人以“发展代偿论”、“均衡相对论”笑释一切。认为一定程度的文化滞后甚至道德滑坡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代偿,文化与经济非均衡、不同步发展也是普遍规律。因此,不足为奇也不足为虑。但笔者认为这种外在归因的所谓客观规律,忽略或者有意掩饰了人为的失误,推诿了我们应该担当也能够担当的责任。其中,极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我们对于文化建设,特别是构建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的认识,某种意义上讲,仍然狭隘、肤浅、片面、不深刻。质言之,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估价不很不充分,被大大低估。这种低估,又突出体现为两点:一是过度强化其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手段作用,其本身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独立的内容主体和目标主体被忽略;二是其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手段的作用因泛化、虚化而被弱化、软化。结果是理论、口号中“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变成实践中的抓经济硬抓文化。在某些层级,甚至出现“口头上重要、行动中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当然,产生这种认识误区,外在因素是客观的、主要的。其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其二是认识发展深化的规律制约。我国是在经历多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折腾,特别是十年内乱之后,国民经济接近崩溃边沿的历史背景下开始当时称为“新长征”的现代化建设的。“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完全正确也是历史必然的选择。当然两个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为目标任务、两手都要抓都要硬的要求也从来不曾被遗忘或忽略,但由于经济建设的任务过于繁重与紧迫,经济建设强国富民的成效易于速成和凸显等,在以解决温饱为要务改革开放初期,实践中,文化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既是客观真实,也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这种发展的不均衡可以到何种程度,这种滞后可以有多远。在较好地解决国人温饱、步入基本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节点,我们能不能敏锐地洞察这种滞后与失衡,并以应有的忧患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予以矫正、纠偏。客观地说,这些都有,邓小平反思89年六四风波指出:10年来我们最大的失误在教育(1989年会见乌干达总统语),结合所在的语境和他一贯的思想,主要是指思想教育,价值观教育以及其相关文化建设。此后,现代化建设内容不断扩展与丰富,由最最初的两个文明建设,发展到今天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六个建设;在目标上,最初的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也发展为“人民幸福”,而文化建设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清晰,并最终聚焦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提法的悄然置换,到内容的进一步明细,要求的逐步提高,文化建设也在不断走向实化和强化。但是较之积极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功,文化软实力仍然太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投入应有的精力、取得满意的实效。
    态度决定一切。实践证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摆在首位的仍然是:进一步提高对于此举重大意义的认识,对其开展认真科学的再度评价,实现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族振兴伟大使命中应有价值充分、合理的回归。无论对于个人、民族、国家,核心价体系的构建和践行,绝不仅仅是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手段,而是一种作为目标本身的终极追求。财富只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物质基础,而并非强盛幸、福本身,否则就是本木倒置、本质异化。无论对于个人还是民族、国家,对于财富的理解绝不能局限于物质,我们必须从人本质、人的全面发展、国家民族持久不衰的核心竞争力的高度与视角,重新审视核心价值的价值。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提高践行的自觉性、紧迫感与信心。
    二、基础工程重在夯实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有层次性的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基础,四个方面处于明显不同地位层次。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多地是从先进性角度来讲的,属最高层次,即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层次;而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荣辱观更多地是从广泛性来说,属社会层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这种层次性体现在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作为参政党的基层组织和成员,作为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实践,应该是作为国家行动的基础工程,也应该重点着眼于基础层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与辱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即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基本标准,其核心是羞耻感,即通俗所说的“脸面”。从伦理心理学角度看,个人的自我道德意识的一种表现,表示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动机和道德品质的谴责时的内心体验。沙莆慈伯利认为:良心是羞耻感的主要作用机制,常表体现为焦虑、羞愧和内疚等情绪。其中道德焦虑是一种复合情绪,主要构成“因子” 是痛苦和畏惧。但它仅以避免外在处罚为目的,属于低级形式的羞耻感,又是羞耻感发生的基础。羞耻感的真正作用则是内疚,只有内疚才是高度的主体意识的产物,它激活潜在的思维和力量,专注于对过失的懊悔和追悔的行为,促进个体的心理成熟。如果个体内疚匮乏,那他将对道德不屑一顾;同时,羞耻感又以自尊为前提,一个没有自尊的人是不会知耻的,更不会自责,没有自尊的防卫,就不可能有自责的意识和行为的发生。因此,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卡莱尔说:“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
    我国传统一贯注重荣辱观在个人立身、社会教化、兴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孟子认为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朱熹认为“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子语类》卷第十三)古语云:“知耻者近于勇”;应该说先贤们从道德维度,充分认识到了羞耻感所具有的标识、导善、自制等多种重要功能。《管子》在开篇《牧民》中开宗明义提出了著名的“四维”说: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更是将荣辱观提升国家存亡兴衰的高度。历代卓有建树,尤其是称为开明盛世的君主也无不重视荣辱观问题并取良好成效。
    建国60周年,特别是3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表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立于践行,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和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实践意义。自总书记胡锦涛2006年3月4日在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上发表后,即刻引起最广泛、强烈的积极反响,并很快被评为2006年春夏中国主流报纸十大流行语之一。除了其概述的准确性和理论的深刻性,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现实的针对性和任务的紧迫性。直白地说,就是当时我国出现了相对严重的荣辱观错误与颠倒。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然有着很大的普遍性、传染性、危害性。单说一个诚信,就足以让国人汗颜:产品伪劣、食品伪劣、药品也伪劣,学历造假、履历造假、身份也造假,官场腐败、学术腐败、禅门都腐败,三鹿奶粉、挟尸要价、名人假捐、最近更有学者权威从“抄论文”发展到了“抄家伙” ……从百姓到要员,从“白丁”到“鸿儒”,诚信、廉耻的沦丧是何等地触目惊心!
    所以,我们必须将践行荣辱观这一最实在、具体、看得见、摸得着基础工程抓实抓好。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体系构建才有坚实基础,成效,否则只能是美丽的神话。
    三、价值践行立足于力行
    培育、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可以做的很多。但从组织推进的层面看,核心是机制建设。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机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从他律和自律,亦即从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两个环节着手。教育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的外部机制的基础。目前,各行各业都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这些措施,已经勾画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机制的框架。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修养机制。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否充分发挥其巨大的社会效应,关键在于广大公民,特别是作为非一般群众的民主党派成员,能否通过道德修养,升华到较高的道德境界。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参政党内部形成一种追求崇高道德修养的风气。
    再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示范机制。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我会、身边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广大会员见贤思齐。同时,还要特别强调领导干部与各级基层组织负责人、骨干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使之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常修参政之德,为全体会员做出榜样。
    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价机制。道德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善恶标准对社会现象进行评价。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善”主要是指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恶”主要是指违背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要在全会、各基层组织筑牢基本道德规范,形成惩恶扬善的舆论氛围。
 
民进中山市委会 徐杰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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