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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行车的管理,树立文明市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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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19 来源:中山市在线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99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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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20010070 |
案 由 |
关于加强自行车的管理,树立文明市风的建议 |
提出人 |
张广洋,陈玉琼,李伟权,程穗雄 |
详 细 内 容 |
近年来,中山市的自行车失窃现象极为严重,虽然车主在使用中都会在原来锁的基础上,增设1—2把铁锁、铁链或防盗锁但还是轻而易举地被盗。特别是一辆新的车,如果停放在街道上或停放商店门口,就算是白天也极快被盗去。一个普通家庭被盗3-5辆自行车是普遍7-8辆也比较多,再加上找回失车率极低,形成被盗后不报案、不寻找视之为正常遗失的怪现象,麻木到快丧失知觉。从社会治安的角度看,这已是相当严重的问题,虽然目前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丢了再买也容易之事,但作为社会治安管理就不应视之不理,任其恶化,纵容犯案。“从小偷针到大偷金”的典故应人人皆知,最近我市的摩托车失窃率也呈升趋势,那么汽车呢,是否也其失窃率升后才来治理?如此猖獗的盗窃之风与我市文明城市称号不相符合。因此,加强自行车的管理,树立安定、繁荣的文明市风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是极为有利的,也是广大市民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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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法 |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车管机构的管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如:设立自行车管理中心和,(可参照机动车的管理)对每车牌、发证。车主在使用中,车证、车牌同时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审制度,年审时间可定二年一次,在年审的过程中,发现某些不符合安全的车辆要强制其维修;对一些经常违反交通的车主还组织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自行车的治理与检查,做到定期不定时、定区不定点经常性抽查,发现一些证件不全或来历不明的车不仅要扣车,还要追查其车的来源,并经常性采取多种形式的行动打击偷车犯案的行为。这些工作可与公安门联合治理。 3、管理的经费要做到专用,制定合适自行车的年审收费标准,不以赢利为目的。另外对一些不法自行车,一些无证、无人认领自行车,一经查到即时没收,并专设一个二手车市场,重新发牌号办证、公开处理转卖;对一些经常违章的车主,也可作适当警告的罚款,以作查车、办案的经费补充。 4、还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群众中达到一定的共识,配合整个自行车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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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张广洋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2001007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一方面及时做好自行车分合式防盗车牌的换发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反偷盗自行车的专项行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自行车牌照5138套,破自行车偷盗案件122宗,查获可疑自行车330辆,抓获偷盗自行车的违法犯罪分子145人,返还失主自行车35辆。 一、关于加强自行车的管理问题。目前,我市自行车的管理工作业务已划归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由治安部门发牌和管理。 二、关于打击和防范偷盗自行车的违法犯罪行为问题。我们一直把打击和防范偷盗自行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安工作来抓,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每月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清查行动,凡是发现无牌证、牌证不齐或有赃车嫌疑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审查。要求各公安局加强对自行车修理、配锁点档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业主的法制教育工作,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流动点档,杜绝销赃、窝赃渠道。同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从重从快打击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如1999年3月5日,原北区公安分局在市局治安科的协助下,对自行车失窃现象比较严重的团结村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行动,共收缴来历不明的自行车466台,为当地群众找回失车115台。 三、关于自行车发证及收费的问题。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政收费的通知》(粤价[1998]330号)规定,我们公安机关对非机动车改为一次性收取牌证费,其中人力三轮车每辆收费30元,自行车每辆收费10元,在入户发证时一次性收取。从1999年1月1日起,以往规定的非机动车迁移、年审等收费项目一律废止,所以现在已不存在自行车年审和年审收费的问题。 四、关于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群众共同参与自行车管理的问题。我们公安机关一直比较重视自行车的群防群治工作,大力鼓励群众举报自行车案件,积极提供有关线索。今后,我们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自行车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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