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提案
|
|
2004-09-21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3332 次 |
|
|
案 号 |
20040029 |
案 由 |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提案 |
提出人 |
民进中山市委会 |
详 细 内 容 |
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很快,但我们常常发觉缺乏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各部门之间,缺乏交流和协调,致使大部分的市政道路和设施这个部门刚建好,那个部门又拆毁重建,这种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再建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浪费纳税人的金钱,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人们反对意见很大。例如,康华路近保龄球馆前的路面在今年初刚刚拆旧建新后因修沙涌又被毁掉,时间不到一个月。又如,康华路与东明路交接的十字路口上的花坛,刚因修路拆去花坛沿边的水泥砖,另换一种水泥砖,隔天又是将新边拆去,重新再建。这种没有统一指挥、规划、协调的做法,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拖延了城市建设的速度。 |
办 法 |
市政府召开城市建设规划会议,由市建设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城建指挥中心或协调中心,负责一切市政道路和设施维修的申请审批,并强制实行统一施工维护,费用由申请方负责。 |
答 复 |
民进中山市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设施建设在施工期间确实对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目前,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的改建、维修的审批均由市建设局负责。被批准后,市建设局会通过与我局建立的工作渠道,由专人把相关资料传真到我局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破坏道路的违法行为,我局一直在加强巡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处罚。至于贵会提出的"市政府召开城市建设规划会议,由市建设局和我局联合成立城建指挥中心或协调中心,负责一切市政道路和设施维修的申请,并强制实行统一施工维护,费用由申请方负责"的建议,我局觉得很有必要。一方面,我局可以即时掌握城市道路施工、维修工程,免除中间的信息传递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当维修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者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我局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处罚。目前,市政府已成立实施基础信息管线集约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对信息管线的建设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