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安函[2005]45号
对中山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提案第92103号的答复
程穗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偿拍卖车牌靓号,充实扶贫助学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车牌号码自车管业务启用全国统一计算机软件管理后,停止了靓号有偿选用,全部号码随机放出,车主只能二选一,去年我省已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该《实施条例》中第六条已明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部分实行有偿服务使用,但大型汽车号牌号码不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该《实施条例》的修改完善须经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关于拍卖靓号的款项是否用于“中山市扶贫助学金基金”,有待政府研究决定。 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提供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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