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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

2007-10-22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3226
案 号20070073
案 由关于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中山市委会
详 细 内 容
    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教育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共同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平台。中共中山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历来十分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高度重视校外未成年教育资源配置与力量整合。特别是主动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从德育入手,坚持社会、家庭、学校教育三结合,积极探索发展社区教育的新路子。
    1996年,全市各镇区都成立了“社区未成年人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社教会”),后来又逐步建立了“中山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架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文化、体育、实践、志愿者等教育活动;共青团、关工委负责指导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在社区开展了“社区建队”试点,使团队组织向社区发展。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教育场所建设也得到积极推进,各“社教会”相继在社区辟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专门场所,如在社区图书馆开辟未成年人读书专区、建设未成年人体育活动场馆、专设未成年人文艺影视剧场、开设未成年人培训项目等,并对其运作加强检查监督;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投入,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和考察点。目前我市有达到国家标准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9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考察点6个,设备设施比较完善的市全民健身广场及市级体育场馆等6个,扩建改造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增加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督导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开创了“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时时有人关心,处处有人留心,事事有人操心”的可喜局面。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广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也逐渐凸显,主要具体表现在:活动场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一些活动场所侧重于经营性创收,偏重于培养特、专长学生,未能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的宗旨,等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功能的充分发挥,影响了校外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妨碍现代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大教育的和谐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对近200名中小学生问卷调查,就个人情况,课余活动状况、课余活动评价、课余活动需求和课余活动服务等方面问卷分析得到以下结果:
    第一、从校外活动的时间看,有50%的同学平均每周有1-3小时活动时间,从活动的频率来看,平均1-10次的超过60%。若按全市37万中小学生计算,将有相当多人次的学生需要安排相应的校外活动,而我市目前的活动场所很难满足这么多大的需求。
    第二、从校外活动的花费看,每个月要支付的费用,超过50%的家庭至少100元,另有近三分之一的家庭达100-200元,全市统计,数额相当巨大。
    第三、小学生和初中生认为校外活动对个人成长有较大影响的比例要多于高中生,这可能与小学生和初中生在校时长比高中生要短有关,同时也再次佐证了科学研究所反复证实的一个结论: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各种活动对人未来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影响作用。
   第四、无论是小学生、初中生、还是高中生,平均都有近一半认为需要有专家或专人指导,以使活动目的更加明确、效果更佳也更具有指导性。
    第五、70%左右的小学和高中学生、近一半的初中学生都认为,校外活动应该免费。
    第六、小学和初中生认为目前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能基本满足要求的只有50%多一点。而认为不能满足需求的高中生竟达37%。
    第七、校外活动场所应该免费的程度:
    接受问卷调查的小学生中72%认为政府在帮助青少年参与校外活动的服务中应该提供更多青少年活动主题免费场所,31%认为应该提供免费的专家或专人指导青少年参与课余活动;36%认为青少年宫应无偿提供给青少年活动使用;34%认为建设一个青少年活动主题免费公园。
    接受问卷调查的初中生中87.9%认为政府在帮助青少年参与校外活动的服务中应该提供更多青少年活动主题免费场所,69.7%认为应该提供免费的专家或专人指导青少年参与课余活动;34.3%认为青少年宫应无偿提供给青少年活动使用;42.4%认为建设一个青少年活动主题免费公园。
    接受问卷调查的高中生中91.7%认为政府在帮助青少年参与校外活动的服务中应该提供更多青少年活动主题免费场所,75%认为应该提供免费的专家或专人指导青少年参与课余活动;68.8%认为青少年宫应无偿提供给青少年活动使用;78.2%认为建设一个青少年活动主题免费公园。

 

办 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建有科学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国防训练基地,今年又斥资重建了青少年宫,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等教育实践活动,在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访谈和问卷调查仍然反映出一些问题,如: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部分镇、区没有青少年活动场所,即使有,也大都设施陈旧老化,不能满足未成年人的活动需求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确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6〕4号)精神,推动我市青海课余活动,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明确定位、完善功能,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丰富体验,涵养兴趣,发展技能,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2.基本原则:一是公益性原则。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应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材料的集体活动、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面向大众,合理定价。
    二是服务性原则。把服务未成年人、造福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其中,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鼓励、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坚持常年开放,特别是适当延长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多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要坚持围绕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科技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并加强引导、扶持、宣传、推介,精心打造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品牌。
    三是结合性原则。必须坚持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结合。 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和方式,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和创新活动载体,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学校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倡导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鉴于目前我市校外活动场所的总量不足,建议市委、市政府把紫马岭公园建设成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的主题公园,将它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意识超前、起点高上、格调大气、特色明显,同时又讲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
    相关部门应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各镇区已建成的文化中心、乡镇宣传文化站、村宣传文化室,都要专门开辟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活动室。各地要因地制宜,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场所。要研究制定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制度,在设施配置、管理模式、运作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四)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并积极探索建立引导、扶持、评价、奖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的表彰奖励制度等。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协会、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贡献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答 复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01073号的答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贵委提出《关于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十分重视。2004年3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17个部、委、局领导组成的“中山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制定了联席会议的议事制度以定期协调我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组织了对全市校外活动场所的大检查,指导市镇两级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在这基础上制定了《中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加强市一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办好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加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扩建工程”、“充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内容”、“建立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意见。目前,除了“建立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因各镇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还没完全落实外,其他要求基本上实现了。教育督导方面已把“建立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纳入了对镇区的年终评估,通过评估可督促有条件的镇区尽快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目前,我市共有55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级11个、镇级44个)、34个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2个、镇级32个)、23个科普教育基地(市级5个、镇级18个)、21个镇级法制教育基地、21个镇级劳动实践基地、4个市级党史教育基地、2个市级禁毒教育基地、1个市级消防教育基地,6个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近170多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今年初,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专程到上海东方绿洲德育基地考察,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择地建立一个综合性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的方案,供市领导研究决策时参考。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市各级领导近年来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是可行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但是,场所建设问题的确还存在你们提到的活动场所总量不足、城乡差距大等问题。根据你们的意见,我局将提请校外教育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大对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督促,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镇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的督查,使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能不断满足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需要。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更多的免费场所给青少年使用。
    衷心感谢你们对中山市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心!
    

                                                  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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