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山市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市镇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问题,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工作,继续督促各镇区、企业单位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努力争取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一、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由中心领导直接负责,接受基层在职职工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投诉,及时作出处理。 二、利用基层镇区国土分局的人力资源,在各镇区完善基层公积金专责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镇区公积金缴存情况,宣传公积金政策。 三、拟建立通报制度。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