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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教师的待遇和身心健康的建议

2007-10-23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3036
案 号20070082
案 由关于关注教师的待遇和身心健康的建议
提出人李凌
详 细 内 容
    (1)与珠三角其它地区相比,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不高,多年来处于偏低的位次,多少挫伤了一些教师的积极性,导致流失现象。如有的人流向广州、深圳、珠海等经济更为发达的地区,有的人索性弃教从商。
    (2)与公务员相比,教师工作时间较长,收入却明显低于他们,更不用说享受“车补”等福利待遇。这与国家颁布的《教师法》上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近年来报考公务员愈演愈热,招聘教师越来越难,不能不说明一些问题。
    (3)中山地区的经济持续发展,势头也越来越好,但伴随着物价的持续攀升,尤其房价的高涨。俗话说“安居乐业”,然而教师工资却多年来基本处于“滞涨”状态,在购房、购车等高消费面前,一些人望而却步;如果遇到严重疾患等,一个家庭就陷入捉襟见肘或负债累累的局面。
    (4)各个学校之间或良性或恶性的竞争中,首当其冲的是教师群体。他们常年处于高负荷、高压力状态,尤其年届40岁以上的人,大多是亚健康状态,无论身体还是心理。而恰恰这一批人的贡献最大,受损伤的程度也最深。

 

办 法

    (1)市财政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尤其要增加教师工资待遇,以逐步缩小我市与周边地区的差距,缩小与公务员等人员的差距,切实地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关注意识,首先从领导阶层、主管部门做起。
    (2)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做好调控工作,给学校“减负”,从而使教师“减负”。如缩短工作时间,严令禁止无休止的节假日补课等。只有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才能改善教师的身体状况,才能使教师真正达到“乐业善教”的境界。
    (3)工资待遇与精神奖励相结合,让广大的教师有荣誉感和归属感。如学校管理机构为教师评优、晋级、考研等多辟蹊径、广开门路;每年体检工作做实、做细,有成效;关心教职员工的子女入托、升学,老人殡葬等问题,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答 复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01082号的答复

李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教师的待遇和身心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素质的提高。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教师队伍,坚定不移地建设好人民教师队伍。因此,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提高我市教师的待遇和增强教师的身心健康。
    一、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去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我局开展了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收入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对东莞、珠海、佛山等周边地市中小学教职工的收入构成、年总收入的真实情况以及工资发放的模式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作出从2006年12月起提高全市中小学在职教职工绩效奖金标准的决定。市直属学校年人均增加3600元,镇区所属学校年人均增加不低于4800元。这一举措提高了我市中小学教职工尤其是镇区中小学教职工的总体收入。目前,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统一安排,我市中小学教职工从2006年7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使得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分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也进一步解决了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根据《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我市一直都执行这一规定。例如,在本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享受基本工资提高10%的待遇。另外,在工资制度改革前,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津补贴比例为40%,高于一般事业单位30%的工资津补贴比例;改革后,高出30%比例的这部分工资津贴数额继续保留下来。总体来说,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时,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在编中小学教职工与公务员开始同期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补助待遇。当前,各镇区也在逐步落实市有关改善教师住房待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同时,我局目前还正在就镇区教师住房、医保、社保等待遇问题进行调研。
    当然,现阶段我市与深圳等部分珠三角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的待遇仍存在一定差距,但这一差距受经济生活状况、消费指数所影响。我们相信随着我市的经济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待遇也必将更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切实减轻教师工作负担
    我市一直重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更是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了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从而给学校、教师“减负”。
    一是把减负纳入督导评估内容。我市在镇区党政发展教育综合评估方案、镇区教办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评估方案和中山市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评估方案中,都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评估指标要求,其中教办和学校的“减负”指标列为必达指标,要求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二是改革招生评价制度,从导向上“减负”。目前,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段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这样,就最大限度避免了学校和教师因学生择校,而造成的教育教学压力。三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提高效能上“减负”。确立“减负增效”目标,用新的思路抓质量:小学、初中、高中一齐抓,确保基础教育质量段段达标;所有年级、所有班级一齐抓,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级级达标、班班达标;所有科目一齐抓,确保教学质量科科达标;所有学生一齐抓,努力确保基础教育的基本质量标准人人达标。四是着力解决学校空编过多的现象。由市编办牵头,联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委办局已两次对我市各镇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着力解决学校空编过多的现象,切实为教师“减负”。
    200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周、日时量。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严格管理教学辅助资料的征订与使用,切实执行法定双休日、节假日休假制度的要求。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统一思想认识,下大决心改变单靠加班加点、片面追求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的落后方式。2006年9月,结合2006学年开学调研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调研组分赴镇区、学校,开展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专项督查和秋季开学调研,其中“减负”方面的有:1. 落实《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教[2006]121号)文件精神的情况(是否有按学业成绩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如有,整改情况如何?)2.暑假期间初中、高中学生补课情况;双休日小学、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和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组织学生回校活动情况(含回校时间、回校人数、活动类型或主要内容)。 3.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学生回校晚修情况(含晚修时间、回校人数、组织形式等)。对镇区、学校的“减负”工作进行了督查。 2007年4月印发了《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普通高中课业负担的通知》(中府教督[2007]3号)对普通高中的减负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在2007年春季中小学生负担情况调查中,全市中小学校基本能按要求落实减负的各项要求。
    三、增强教师荣誉感、归属感
    在增强教师荣誉感、归属感方面,我们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一)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我市定期进行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根据省教厅的工作部署,做好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市有关领导的指示,还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三名”工程评奖方法,增加名师、名校长、名校的评选名额,缩短评选周期,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每年教师节前后,市、各镇区、各学校都会举办隆重的庆祝教师节活动,市里有关领导、镇区主要领导都会出席相关庆祝活动,表彰优秀教师;我局也在近期举办一系列弘扬师德、尊师重教的大型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在经济上充分体现教师的价值
    在逐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待遇,努力做到“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我们认为“培训是教师最大的福利”,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务求为教师搭建逐步成长的阶梯。
    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职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教师自主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选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提高培训,如市级的“名师带动战略--中山市镇区师资培养工程”、“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市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等,为教师的进步搭建平台。
    2.鼓励广大教师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对完成本科以上学历进修的中小学教师给予奖励。市教育局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办教育硕士学位班,2006年已有近100名报考者通过了教育硕士全国联考,成为学位班正式学员。为满足广大教师提高学历(学位)的需求,2007年我局继续与有关高校合作,在我市开办以下教育硕士学位班:(1)西南大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硕士班;(2)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硕士班(3)华中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硕士班等,共有237名在职中小学教师成为辅导班的学员。我们对研究生毕业的一次性奖励,是高于公务员的。
    (三)在生活上给予教师无微不至的关怀
     市“四套班子”领导多年来实行了挂钩联系学校的制度,深入学校调研,慰问、探望家庭困难、患病教师。设立“中山市教师健康基金”,市政府每年拨款200万元,其余通过教师互助,社会捐助等,用于补助我市因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使全市教职员工,在社保、医保之外,又多了一份身心健康的保障,既解决了病困教职工当前的现实问题,又解除了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关爱教师的身体健康,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免费办理了一份“职工医疗保障计划”,每年组织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以上举措既营造了一个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也使得教职工对我市的教育事业更有归属感。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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