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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帮扶的建议

2007-10-23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3249
案 号20070083
案 由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帮扶的建议
提出人胡子冠,彭增华,叶裕华,肖伟
详 细 内 容
   近年,我市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购房的意愿和能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市民入住新型住宅小区,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加快,住宅小区将成为未来我市市民的居住主体。与之相应,物业管理作为一项新兴的行业,也快速融入我们的生活中,逐渐成为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还未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多数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缺乏协调解决主体,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也缺乏规范的监督和管理。
   小区是城市构成的基本单元,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培育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新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帮扶和管理,理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政府以及其他各方之间的关系,并引导业主在创建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中发挥积极的主人翁作用,这对建设“两个适宜”的和谐中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 法

    1、大力提高业主的参与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业主在物业管理、社区建设中的参与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主动营造健康和谐社区生活。加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明析业主所依法享有的参与物业管理有关事务权利和义务。引导业主了解业主委员会不只是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且在加强业主与业主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处间、业主与社区其它单位和成员间的沟通联系,参与各种健康文体活动,活跃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和谐社区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2、帮助业主委员会的起步成立。根据《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火炬区及各镇、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起“指导及协助成立或更换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民政部门、居委会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一套机制,在前期酝酿、提供章程蓝本、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召开成立大会、申报备案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扶。
    3、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运作。落实专门部门,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物业自治管理,帮助其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物业管理水平和自治自律意识,使之不断增强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的能力。
    4、努力促进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可以逐步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体系,加强指导和管理,使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除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外,还与社区综合治理、社会稳定、提高公民道德、卫生保健、健康文体等相结合,在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区当中发挥积极作用。

 

答 复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01083号的答复

胡子冠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帮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山市有247家物业管理公司,目前我市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共433个,已成立业委员的小区有129个(有备案),占中山市住宅小区的33%,业委会成立数目之所以少的原因有三个:一是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明确,小区业主的权益、义务不明晰,也因为大多数业主没有成立业委会维权的意识,所以只有少数小区成立业委会。二是根据《条例》的精神,我们行政主管部门只是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成立业委会不是强制性的,业主必须是自愿成立业委会,由于有部分小区的业主不积极成立业委会等多种原因,而导致中山市成立的业委会数目不多。三是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由于有部分新楼盘入住率未达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故未能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只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且只能在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内活动的,仅为一个自治自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组织。目前我国尚未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只能通过正面宣传和引导,使他们的一切活动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去进行。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步入了法制化发展的健康轨道,《条例》明确市建设局及辖区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同时明确了业委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业委会是"物业产权"的代表者,在管理活动中,要搞好小区的管理,需要主体双方共同努力,而加强沟通和联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反映业主们的意见,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业委会职能是监督和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督促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监管和审批每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和负责续筹维修基金。
你们的提议给我们很大启发,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条例》的力度,使其真正达到家知户晓,并按照《条例》的内容指导业委会成立,我们还要求业委会要认真学习《条例》,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小区和谐发展发挥其业委会应有的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能作用,督促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积极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委会第一次业主大会成立和监督指导业委会换届工作,并就你们提议的关于成立业委会的程序或指导性蓝本的意见进行研究,在现有“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使其更详尽,更具操作性。
    




                                        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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