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02020号的答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节能建筑水平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020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实施建筑节能是建设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行业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建筑品质功能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局于2005年9月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由建设局总工程师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08年底实现节能50—60%的目标。目前,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经施工图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全部达到了国家建筑节能50%的要求。 但是,我市建筑节能水平与国家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针对目前建筑节能设计落实不到位,节能设计擅自修改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主要节能工作重点是研究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将建筑节能设计落实到位。我局将制定《中山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工作管理措施》,对各方责任人进行约束。现在中山许多工厂宿舍、学校、公共建筑都已开始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安装太阳能供热设备,我局正在研究进一步推广利用的办法。目前我市还有大量的既有建筑达不到节能要求,需要进行节能改造,这既是节能工作的难点,也是全面降低建筑能耗的关键。今年广东省分配给中山市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政府部门将率先带头实施办公楼节能改造,对能耗过高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限期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到规划、立项、投资、技术、效益等多方面的因素,我局将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财税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制定出建筑节能改造的办法,切实推动我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提案建议我市效仿上海在全省率先推出并提出实施的4点建议,这对我局解放思想,改变工作思路大有启发,我局将进一步研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制订中山市建筑节能鼓励政策,逐步提高节能建筑水平的办法。建筑节能水平是与经济承受能力密切相关,我局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最终实现“绿标”建筑的目标。 谢谢对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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