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函[2008]108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102021的答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贵委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园(所)经费保障及质量方面 我市大部分的幼儿园都是社会力量举办的,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办园经费主要依靠举办者投入,家长缴费以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作。收缴的保教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日常办公、业务经费、修缮及设施设备的投入等。此外,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村集体办园承包者和租赁者还要赢利,因此,出现了部分幼儿园办园(所)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以奖代补,用好学前教育经费。市幼教专项经费,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600万元,主要用于办好市属公办示范幼儿园、奖励镇区办好公办幼儿园、扶持经济欠发达的镇区发展幼儿教育、鼓励村(居)委会办好幼儿园、组织幼教教科研活动及开展师资培训等。近期,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文件,届时会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及健全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的规范管理。2006年以来,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中山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等,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各类用房设施设备、人员编制及办额等和保教工作要求等办园(所)条件进行了规范,加强园舍的安全管理。同时,市教育局加强了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对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情况、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二、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各种税费方面 幼儿园、托儿所的税收是按照相关财政及税收部门的规定执行的,除保教费外的其他费用都要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费。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各项政策,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目前,拟出台优惠学前教育机构有关收费项目的政策,如学前教育公用事业费(水、电、煤气、场地租金等费用),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机构相关费用等,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关于幼儿园、托儿所招生方面 为加大力度贯彻《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托幼园所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标准招生的托儿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宣传,使家长在选择学前教育机构时,不单纯考虑收费情况,重视幼儿园教育对幼儿发展的价值。今年4月份,教育局制作了优质等级幼儿园的宣传片,力图通过在电视台等媒体的播放,让更多的家长了解幼儿教育,支持幼儿教育,形成科学育儿的氛围。 感谢贵委对中山幼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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