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103017号的答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贵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非户籍人口在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中山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向非户籍人口子女逐步放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条件”方面 从2005年开始,我市中考报考条件就允许具有中山学籍而非中山市户籍的考生报考,同时制订12条符合政策性借读生的条件,具有中山市学籍且属于政策性规定的借读生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中包括:1.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并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2.本省外市户籍,父母或考生本人在我市已经办理了连续五年(或以上)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暂住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考生有我市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等。 中山中考报考条件、招生范围已逐步在放宽。目前,我市中职类学校已完全对非中山市户籍考生放开;此外,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的民办普通高中如广东博文学校、华师中山附中等可招收优秀的外省户籍考生。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外省户籍考生将来不能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必须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而且,目前有11个省实施不同的新课改高考方案,如果外省户籍学生继续在中山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话,势必影响其将来高考的成绩。因此,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对于外省户籍学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还不能完全放开。 据数据统计,2008年中考,本省外市户籍考生报考人数2076人,普通高中录取1266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810人;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人数1244人,中职学校录取868人。 二、关于“优化入户政策”方面 目前,我国高考招生的体制还是分省计划招生,报考条件必须是本省户籍。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禁止高考移民。今年国家出台的高考政策允许跨省借考,前提是考试试题相同。贵委建议逐步解决部分非户籍人口中优秀学生的“中山户口”问题,市政府已在研究相应对策。市流管办正根据市府常务会议决定,探索建立一套能覆盖全市,内容涵括流动人员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失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积分制管理办法。该积分制办法根据我市的人才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流动人口在我市的连续工作年限、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住房、投资规模、纳税额度、获奖等级、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积分登记,根据积分层次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直至入户。目前,市政府已成立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协调小组,正在对《方案》进行初审。另外自2007年开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流管办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开展了“同是中山建设者”流动务工人员百佳评选活动。经2007、2008年度两届评选表彰活动,全市共表彰198名流动务工人员,并给予了其入户待遇。 三、关于“大力发展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对非中山市户籍考生完全开放,只要具有中山学籍达到同等条件即可录取。我市积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同时鼓励广大非中山户籍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等,从而进一步提高外来劳动人口的素质,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向外省户籍人口子女开放我市高等职业教育”方面 目前,我市有两所高等职业院校,即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等职业院校每年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省招生办下达,计划分为本省和外省,而本省计划又分为本市和外市,本市计划只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省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成绩、志愿、计划数和户籍条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档。而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外省户籍考生不能在中山报考,不存在录取问题。若希望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深造,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或高职类高考,并报读这两所院校,同样有机会接受中山高等职业教育。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衷心希望贵委继续关注和研究教育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二ΟΟ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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