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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管执法体制的建议

2009-09-23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3084
案 号20090018
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管执法体制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中山市委会
详 细 内 容
    近年来,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大进展,市容环境明显改观。据了解,自我市城管执法局2003年1月23日挂牌成立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坚持常态管理、实行长效机制,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宽严有度、教罚并举,5年多年来共查处各类城市管理违法案件17万多宗,办理群众各类信访案件1.4万多件,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为中山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虽然我市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了一部分执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突出的城管问题,较好地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但是在城管执法运作与实践中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体制机制上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环境较差。虽然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近6年,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和市民对此了解不多,对其的认识仍不同程度带有较强的片面性,而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对的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外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
    (二)部分职能行使存在执法难。目前,噪音、油烟扰民类投诉占市城管执法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总量的四成。而噪音、油烟类案件的处罚权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相关检测权属环保部门,根据相关环保法律规定,噪音和油烟扰民案件一般需经检测确认排放超标后才能处罚,检测权和处罚权的分离导致协调事项多,快速处理难,反复投诉多,群众意见大,影响了执法效率,背离了行政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初衷。
    (三)“审罚分离”后,许可部门弱化监管职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实行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分离的探索,可实现权力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但“审罚分离”引起的弊端是“审罚脱节”现象较为普遍,有关部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后,单方面放松审批或放弃批后监管,导致各种矛盾集中在行政执法部门,而很多问题要彻底解决并非仅靠执法部门一家可以做到。许可、审批、监管、执法都是政府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审批部门对被许可事项赋有监督的职责,许可部门的监督职责与执法部门的执法之间如何分工、各自职责范围如何界定需进一步明确。而实践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明显弱化,存在许可后不实施监管的现象,恰恰与国务院提出的“谁审批,谁负责”的精神有相悖之处,一旦发生问题,就将责任推给城管执法部门。
    (四)法律规定重叠交叉,个别部门推诿责任。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法律规定都是部门从自身管理需要而出台的,法律规定之间相互交叉重叠情况较为普遍,易产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如我市实践中,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防洪法》、《消防法》等都有规定,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虽然市政府200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违法建设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但实践中仍存在明显的部门推诿情况。

办 法
    针对上述我市城管执法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完善我市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城管执法水平,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构建联动机制,树立大城管观念。城市管理效果好,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能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而我市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多、内容繁杂,如何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合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责任体系呢?为此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树立大城管理念,克服“城市管理仅是某个或某几个部门的事”的思想。各镇(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总责,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不留管理真空;具体管理中,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形成责任明确、奖罚分明、高效敏捷、高度权威的管理责任体系,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保证城管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二)理顺职责,适当调整市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近年来,不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城市已经从实际出发开始了机制的改革和职能的整合,有的城市已经把社会生活噪音、油烟污染、无照流动经营的管理划归原来相应的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弥补单纯执法带来的管理不到位的弊端。
    中央实行大部委制,进一步深化了行政体制领域的改革,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政出多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为我市城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最近公布的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明确规定查处噪音、大气、水体、恶臭污染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分别为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职责,为此,建议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大部制的要求,将市城管执法局现在履行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回原职能部门,并建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所划定的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来确定我市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行使城市规划、建设、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园林、燃气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
    (三)改变目前的城管执法经费保障渠道。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局机关和该局直属分局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核拨,镇区分局人员经费由各镇区财政核拨。镇区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市局和镇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局的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各镇区指挥、调度。因镇区分局实行双重管理,执法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很难实行,如一个执法人员的轮岗,通常需多次协调相关镇区才行。为便于执法人员轮岗,减少因执法人员在同一地域执法时间太长,而可能形成利益关系网,建议我市城管执法经费来源体制借鉴东莞市的做法,将市财政转移镇区用于城管执法部分,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统一核发给各镇区分局。
    (四)建立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群众既是美好城市环境的享受者,也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维护力量。城市管理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发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全民齐抓共管城市环境的合力。这既是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治本之策、关键举措。一是要利用媒体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群众维护城管、支持城管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发挥基层村(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建议在村(居)委会成立城管巡查队,通过村(居)委会城管巡查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当事人,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和配合工作。三是建议在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时,建立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机构、青年志愿者等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机制;同时,通过该机制,也监督执法,体现执法过程的公正、透明,使当事人更易于接受。

答 复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20103018号的答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管执法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职责,适当调整市城管执法局职能问题。目前,我市城管执法实践中,因审批权、检测权与执法权分离,确实存在执法难,以及许可部门弱化监管职责问题,迫切需要适当调整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我局认为,可以参照华南、华北等地的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大城管体制,以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协作,齐抓共管,提升充实我市城管执法效能。与此同时,我局正积极与市编办、人事等部门研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建立起城市管理、执法相统一的管理体制。
    二、关于改变目前的城管执法经费保障渠道问题。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及直属分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基层分局人员经费由各镇区财政负担。贵委建议借鉴东莞市做法,将市财政转移镇区用于城管执法部分,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统一核拨给各镇区分局。对此建议,市财政部门认为,考虑到目前我市市镇两级的财政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及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人员收入待遇及管理模式的一致性(中府办〔2003〕134号文件),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及直属分局和基层分局人员经费维持原有的核拨渠道不变。
   三、关于建立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问题。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全民齐抓共管城市环境的合力,一直是我局开展城管执法工作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此方面,我们主要做法有:(一)我局非常注重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注意正确引导群众维护城管、支持城管的良好氛围。我局坚持开展“八个一”宣传活动,在城区6个主干道路口设置了大型广告牌,宣传城管执法亲民、文明、和谐的工作理念;在市政府附近设置了一块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宣传城管工作重要性的标语;与中山日报合作推出《烟墩山下话城管》专栏,宣传城管工作动态,与市民互动,至今已推出17期,成为中山城管宣传的品牌;与中山电视台合作推出《话说城管》电视栏目,报道城管工作,曝光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现象;我局还制作了一套动画公益宣传片、一套灯箱广告、一套宣传单张、一套永久性公益宣传广告牌,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另外,我局还开展城管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赛、城管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强化市民城市意识、法制意识,把城管法律法规转变为市民的自觉行动。(二)积极推进城管工作站工作。为落实200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城管执法工作向村(居)延伸”的要求,我局于今年3月初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设立城管工作站(组)的意见》,《意见》对设立城管工作站(组)的意义、城管工作站(组)的职责、人员组成、管理、设立完成时间等作了规定。3月18日,市政府转发了该《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在镇区各行政村(社区)设立城管工作站,自然村(村民小组)设立城管工作组,以协助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各村(社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截至5月底,已有三乡、小榄、黄圃等镇的行政村(社区)城管工作站挂牌成立,其他镇区行政村(社区)城管工作站设立工作将于6月底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城管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感谢贵委对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函复。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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