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20090028 |
案 由 |
关于严禁学校分重点班的建议 |
提出人 |
刘静,叶裕华,肖伟 |
详 细 内 容 |
2006年6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新法执行至今已有两年,虽然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三令五申强调不能分重点班,但全市多数初中为了保证优质生源,提高考入重点高中的升学率,仍然巧立名目分重点班。分重点班给初中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让相当一部分分在非重点班的学生自信心受到打击,输在了起跑线上。 2.由于重点班优生集聚,竞争激烈,让年幼的学生过早承受了他们这个年龄不该承受的巨大压力。 3.非重点班由于没有优秀学生,缺少榜样,导致班风﹑学风均受影响。结果是差生更差,中等生被拖垮。 4.教重点班的教师压力太大,非重点班教师积极性缺乏。 | 综上所述:分重点班是关注了少数,放弃了多数。得不偿失。
办 法:
1.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学行政部门定期对各校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及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2.创建教育强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各初中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大大缩小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因此,严格执行电脑派位均衡分配初中生源,促进全市学校均衡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样可从源头上禁止分重点班,真正实现学校﹑学生公平的竞争。 3.设立违规举报制度,让全社会都来监督、督促,合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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