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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酒后驾车”常抓不懈的建议

2010-12-25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3044
案 号104015
案 由关于“严禁酒后驾车”常抓不懈的建议
提出人李凌,肖伟
详 细 内 容
  近年来,驾驶车辆的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老手新手一起上路,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尤其是部分司机对酒存在片面的看法,错误认为饮酒可以兴奋神经、改善驾驶能力。但是一杯杯美酒背后却隐藏着多少车祸隐患,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已屡见不鲜。无数血的教训明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机酒后驾车是肇事的主要原因 。
  鉴于此,公安部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酒后驾车,祸害无边,当禁!有关部门提出“严禁酒后驾车”,是有必要的,是合符民意的。但有关部门开始说持续两个月,后来说坚持到2009年12月底;为什么不长期实行?当然是考虑到很多问题:诸如对酒业经济、饮食业经济的影响等诸多因素。中山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最富幸福感城市”之一,要设法让社会稳定,交通顺畅,人民生命安全有保障,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才能与“文明城市”“最富幸福感城市”的称号相称!而禁止酒后驾车,也不一定影响了经济,不是已有新的行业——代驾业应运而生吗?必要时,人们照样喝酒,酒业、饮食业一样兴旺,而代驾业的兴起又在某种程度上缓解部分人就业难的问题。
办 法
  鉴于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者的处罚不能手软,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来遏止酒后驾车行为的发生。中山市应遵循上级指示,结合中山的特点,做得更有效,更符合民意,更有利于中山的发展。
  1.酒后驾驶者,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不搞特殊化,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偏私舞弊现象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2.治理酒后驾驶应倡导社会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可向社会发出公开信进行提示和宣传:文明中山是我们的家;可组织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酒后驾驶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可在道路上设置标语,如“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等等;更要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
  3.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可以考虑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等。
  4.警察的职责不仅仅是治理,更重要的是预防。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等比较集中区域的管控,把危害控制在上路前,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5.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6.加强宣传教育,酒后驾驶放纵不得,摒弃酒逢知己千杯少的陋习远离,劝君驾车莫沾杯,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使中山“文明、和谐”名副其实。
  

 

答 复



函〔2010〕14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104015号的答复

李凌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严禁酒后驾车”常抓不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长期以来,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我局非常重视,一直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要工作之一。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我们将继续坚持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勤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
  为了有效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我局交警支队加大科技投入,在把现有的酒精测试仪全部装备基层的同时,新购进了23台酒精测试仪配发给各大队,增强基层查处酒后驾驶装备保障。全市交警部门将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勤务部署,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去年8月15日以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我局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全国、全省的统一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后驾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支持。目前,虽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了,但考虑到酒后驾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我局仍继续着力于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建设,将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常态化、日常化,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18宗,处罚244人次,行政拘留126人。通过采取规模统一行动与常态执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合理安排警力,始终坚持对酒后驾驶进行整治的高压态势。
  二、规范文明执法,从严处罚酒后驾驶人
  为促进我市酒后驾驶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我局根据市政府下发《关于配合做好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府办电[2009]53号)精神,在全市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将查处酒后驾车作为长期性的工作,严防酒后驾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我局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并处暂扣驾驶证;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查获公务员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外,一律将情况抄送市纪检部门(涉及外地市公务员的,抄送当事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纪检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说情的,一律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此外,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并于2009年12月7日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第二十条对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原来规定一次记6分修改为一次记12分,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分数看齐。
  三、注重宣传先行,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我局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注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将酒后不驾车的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的行动中来。一是积极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我局交警支队通过中山网视频直播节目《对话》,与中山网联合策划了2期主题为《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杜绝酒后驾车重在长效机制》的访谈节目,向市民呼吁“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营造了良好整治氛围;二是积极举行“酒精测试体验”活动。交警支队民警分别在商场、酒店、广场等人流、车流密集场所举行集中整治宣传及酒精测试体验活动。通过酒精测试仪现场测试,让广大市民体验酒后及醉酒驾驶标准,进一步认识饮酒驾驶的危害性;三是将宣传触角延伸到酒店的餐桌上。我局交警支队针对酒后驾驶设计制作了一批交通安全提示牌,分发到各大队辖区的饭店、餐厅等企业并要求他们摆放在餐桌上,以提醒广大驾驶员时刻注意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了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发送“禁止酒后驾驶”手机短信。交警支队与中山移动公司合作,向全市公务员发送了以“拒绝酒后驾驶”为主题的手机短信,通报公务员酒后驾驶的处理规定,提醒全市公务员切勿酒后驾驶,为广大市民作出表率。
  请委员们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为我们出谋划策,共同营造畅通和谐的交通秩序,促进和谐中山。
  专此函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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