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105049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场馆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陈仕清,徐杰 详 细 内 容 体育场馆是体育事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物质条件。中山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及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兴建了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体育场及其他各类体育设施,为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设施的损耗情况逐步变得严重,年久失修,处于一种半无人管理的状态。例如:体育场旁边的厕所,门大部分时间是关闭的,给健身者带来诸多不便;同时门也早已破烂不堪,但从未见更换。像诸如此类的问题还较多。这种体育场馆营运机制和管理手段滞后的情况应该加以改革和完善。 办 法 1.大胆探索管理体制的改革,寻求适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好的运行机制。 2.由体育局牵头,对全市所有的体育场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需要更换、维修的地方进行登记。 3.由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长效机制,每年拨付维修基金,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 4.各场馆应该采取承包责任制的管理方式,一有问题,就能及早发现,尽快解决。 答 复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05049号的答复 陈仕清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场馆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体育场馆是体育事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市有中山体育馆、兴中体育场、中山二路体育训练中心(人民体育场)、市全民健身广场、紫马岭全民健身广场5个市属大型体育场馆,统一由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山市体育场馆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市体育场馆管理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属体育场馆管理维护,保证所辖场馆使用率、完好率;为中山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体育训练、竞赛场地设施和配套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健身场所,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搞好经营管理,发展体育经济,完成年度经济创收任务。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管理体制,提高文体场馆综合效益,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用足用活体育资源的精神,市体育场馆管理处一方面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管理体制,树立服务群众、服务中山体育的意识,构建和谐的训练竞赛、全民健身基地;另一方面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多元化、综合型的体育经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保障。 二、由于市属体育场馆建成投入使用时间较长(兴中体育场1991年建成,至今已逾20年;中山体育馆1995年建成,至今已逾16年),各场馆的配套设施已经跟不上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如你们反映体育场馆厕所门破烂不堪,给健身者带来诸多不便等问题,我们也采取针对措施,2009年,我们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协调,在全民健身广场重新规划建造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的固定公厕,参考孙文纪念公园公厕的建筑形式,利用绿化树适当遮掩公厕,为市民群众建设一个美观、实用、卫生、能满足广大群众需要的公共厕所,基本上满足了市体育中心健身群众的如厕需求。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在体育中心周边再规划建造多个环保固定公厕,为市民提供方便、舒适的全民健身场所。 三、2003年以来,我市全民健身四个网络不断完善,2007年底,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率先实现4个100%。在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和维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有差距。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体育惠民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我们推出体育惠民“三大举措”,加强对体育场馆的维护和管理。首先,对市属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3月份,投入60多万元对市全民健身广场足球护网、健身器械区、兴中体育场健身器械区进行维修改造,一期工程市全民健身广场足球护网改造、健身器械区更新工程已经完成交付使用。二期工程兴中体育场器械区更新工程也于6月底完成交付使用,目前,市全民健身广场足球场人工草地维修改造工程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其次,为了营造安全、舒适的全民健身环境,保障前来健身市民的安全,我们在市体育中心一带安装了减速带、安全警示标志,有效降低了来往车辆的车速,更好地保障了健身市民的安全。第三,建立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第四,对全民健身广场乒乓球场地、羽毛球场地和排球场进行了优化,使场地设施布置更加合理,更加有利于群众健身。第五,今后每年对全民健身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安排专项经费进行维修更换。 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公民身体素质,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育行政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体育场馆的维护和管理,不断拓宽体育惠民的途径,扩大体育惠民的范围,让更多的群众从体育健身中得到实惠。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中山市体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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