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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围堤围管理的建议

2012-06-20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8315
案 号111176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围堤围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余乃刚,胡子冠

 

详 细 内 容

 

  我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网河区下游,境内河网纵横,干支流总长上千公里,磨刀门、洪奇门和横门等省内三大出海口经我市境内出海,每年汛期,西、北江有66.84%的洪水经我市宣泄,而我市地势低洼,超过1/4的市域面积低于珠江基面,90%的人口生活和工作在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下。由此,防洪任务极为重要。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多年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就投入16.5亿多元,全市堤围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完善。我市共建有千亩以上江海堤围16宗共370公里,捍卫面积103万亩,保护工农业产值4000多亿元,其中中顺大围是珠江三角洲五大联围之一,中型联围有中珠联围、五乡联围、文明围、民三联围、张家边联围等5宗。目前中顺大围可抗御50年一遇洪水和台风暴潮;其余中型联围可达到防御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在堤围管理方面我市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中顺大围干堤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东河水利枢纽、西河水闸及船闸、铺锦、拱北水闸由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直接管理,各镇区域内堤段及穿堤建筑物分别由各镇水利所负责管理。中顺大围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按《水法》、《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堤内外护堤地、堤岸防护建筑物、穿堤建筑物、管理单位生产生活以及交通、通信、监测、照明、测量控制点、界桩、里程牌和其他管理设施等。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规划与实施,堤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做好三防及调度工作等。
  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我市车辆增长过快,各主干交通道路超负荷,愈来愈多车辆违规使用大围干堤,尤其是中顺大围,在古镇、东凤、东升、横栏、坦洲等镇区干堤经常可见车辆行驶现象,堤围内存在大量存在煤场、沙场、石场等,也是许多重型货车违规在堤围上行驶而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超重超高车辆频繁在干堤上行驶,造成干堤沉降,损坏干堤砼路面,对穿堤建筑物造成损坏。对此,各镇水利所根据实际情况,曾制定过一些措施来限制上堤车辆,主要包括在堤面或上堤路上安装限载标志,安装限宽设施,以限制超重车辆上堤,但由于超重车辆强行通过,造成防限设施损坏,即使做好了标示,也有交通事故的出现,因此,限制的效果不理想,部分镇区已停止使用,超重超高车辆上堤的情况也得不到改善,近几年也更趋于频繁。

 

办 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大围堤围管理,确保干堤安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政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山市堤围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二、建立各部门联动系统管理机制,对超出水务部门管理权限的内容,要全市统筹,各部门明确权限职责,如车辆管理就应由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管理;煤场、沙场、石场由国地,环保,城建等部门管理;河道占用由城管,航道,海事等部门管理,切实做到事事有部门负责和管理,并且依法管理。
  三、实施堤围道路共建计划。基于我市车辆增长较道路建设速度快,道路交通拥堵,加上中山土地紧张的现实,可对堤围、道路共建进行可行性论证,因地制宜,宜路则路,这是节约、便民的多利之举。
  四、实施堤围车辆限行电子监控。为了防止车辆上堤围行驶,造成干堤沉降,损坏干堤砼路面,对穿堤建筑物造成损坏,建议设置车辆限行电子监控,严控违规行驶。
  五、对堤围旁的煤场、沙场、石场,如果是无证经营的应坚决取缔,有证合法的也应科学布局,确保堤围安全。
  六、对河道有占用行为,对有碍泄洪的违章建筑进行坚决取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多个部门共同协商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和解决措施。


  

答 复
中山市水务局

                          中水函〔2012〕第53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11176号的答复

余乃刚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围堤围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重点防洪堤围18宗、堤长366公里,其中万亩以上堤围13宗、堤长321公里,由于我市地势低洼,堤防工程发挥了捍卫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及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多年来不断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尤其是从2003年11月开始实施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至2010年度已全面完成列入省市的271项工程任务,我市重点防洪堤围基本完成堤防达标加固,建立起完善的防洪体系。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完成后,我局加大了对堤防的管理力度,出台《中山市堤防工程日常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对全市13宗万亩以上联围及万亩以下的大芒刀联围、竹排围、大雁围等着重从河道管理范围保护、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堤容堤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进行管理考核,改变过去对堤防工程重建轻管的观念。提案中反映的堤防管理存在问题正是目前堤防管理的薄弱环节,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所提出的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做好我市堤防管理工作。
  一、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堆放管理,改善河道堤防环境
  我市河网纵横,水路运输发达,市内需求的大量砂、石、煤、散装水泥等材料基本上通过水路船舶运输,并在堤防滩涂地设置堆场卸载后再进行中转运送,因此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放场需求量大。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堆放的管理,确保堤防安全与行洪畅顺,改善河道环境,2005年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了《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到期,现修订为《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管理办法》),对全市砂石堆放场按总量控制、合理布点,确保堤防安全、行洪畅顺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砂石堆放场的选址、布点及数量等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航道、海事、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及各区办事处)以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规划制编,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管理办法》规定:经砂石堆放场专项规划确定的砂石堆放场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使用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砂石堆放场的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各镇区水行政管理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砂石堆放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未经批准不得堆放,开办营业性砂石堆放场的,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办有关证照。经统计,2011年全市核发《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126个,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核发96个。
  目前砂石堆放场设置执行的是2005年经市政府批准的全市砂石堆放场布点规划,由于规划时间较早,部分砂石堆放场设置不满足2010年由省政府批复的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近年来,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砂石堆放场、煤场的环保执法力度,工商部门加强对堤防经营单位的市场监管力度,立案查处多宗无照经营企业。下阶段我局将联合环保、工商等部门分级、分阶段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砂石堆放场、煤场进行清理调整,确保饮用水源区安全。
  二、加强堤顶路面行车管理
  堤防工程沿江河修筑,主要功能是防汛抗旱,堤围上水闸、泵站等建筑物基础结构还达不到通行重车要求,且堤防存在多弯道、急弯、连续弯道等特点,是不具备道路交通功能的。实施堤路结合,需对堤防上大量的水闸、泵站建筑物基础结构按交通道路标准进行改造,并需将堤防走向裁弯拉直,投入成本较大,不太切合我市实际。
  我市堤防堤顶路面混凝土硬底化主要是满足防汛抢险车辆通行,为堤防日常管理及堤防抢险提供便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堤防逐渐成为附近村民交通出行、运输农产品主要通道,通行社会车辆越来越多,随之出现的交通事故、对堤防设施损坏现象也越来越多。为减少交通事故、降低车辆对堤防设施损坏,我市民众、南头、横栏、三角、东凤、阜沙等镇区在堤防设置限制重车通行的拦车卡(墩)设施。下阶段,我局将联合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堤防行车管理:一是在有条件的镇区对交通安全事故较多的堤围两侧安装防护栏,在路况复杂、多弯道、村庄路口安装路灯照明,消除夜间行车的安全隐患;二是完善堤防道路标志标线,有条件的镇区堤防道路施划道路中心线,对已经施划道路标线但模糊缺失的路段重新施划,在弯道、村庄路口等路段施划减速标线,有效控制车速,完善警示标志和夜间反光标志,提醒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三是继续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对超高超重车辆行驶较多的堤防,在进入堤围的路口继续设置限高架和限宽设施,禁止超过一定高度和载重的车辆,以及危险品、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及工程运输车辆进入堤围路段行驶,对违反规定通行的泥头车、工程运输车等大型车辆,一经查处将由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四是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堤围路段的交通秩序整治,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夜间定期开展酒后、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净化堤围路段交通环境;五是定期开展堤围交通安全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堤围交通安全隐患,派发宣传资料和讲解水利常识,进一步提高村民堤围交通安全的意识。
  三、加强涉水涉堤项目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涉水工程项目的报建及管理,从严控制河道管理范围各类建设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方案报水务局依法审查同意,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同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自2002年以来,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日常巡查人员共计12000多人次,巡查河道累计8万多公里,共查处水事违法行为4000多起,其中立案查处600多宗,罚款280多万元。其中 2010年开展的全市涉河违法建、构筑物整治行动,通过成立专责小组,联合环保、建设、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清拆涉河违法建、构筑物851户共105344平方米,有效制止了涉水涉堤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大堤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加强部门联动,不断完善堤围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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