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瑞麟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林凯、蔡宏、陈符英及秘书长黄超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徐杰出席会议。副市长高瑞生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中山市2019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中山市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中山市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草案)》;以及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提请对加快推进我市“瓶颈路”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路网的议案结案的报告、2020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免去蒲全芳职务的议案,市政府提请审议汤如烈任职的议案,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2020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提请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颈路”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路网议案结案报告的决议》《中山市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会议还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报告。 会议决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至5日上午在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召开,连同2月3日下午召开的预备会议,时间2天。除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外,会议计划列席和邀请列席的人员还包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居住中山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居住中山市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中山军分区主要负责人,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管委会主任,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出席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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