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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羊城派)中山市政协委员胡汉超:建议柔性调整丧假范围

2022-01-14  来源: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浏览 4611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是社会习俗和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礼仪的一个重要内容。1月11日,参加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中山市政协委员胡汉超提出建议,柔性调整丧假范围,彰显人伦孝道。

胡汉超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发布),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胡汉超说,因请丧假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不断出现,甚至登上热搜榜。到2020年年底,中山市常住人口是443.1万,其中户籍人口190.9万。占比56.9%的外来人口,都会遇到跨市奔丧问题。中山市工会部门,对丧假适用范围的文件语焉不详,间接给予了各企事业单位很大的解释权。有的市直单位将职工回老家为(外)祖父母奔丧认定为丧假,很多镇街单位仍将职工丧假奔丧对象限定为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三类直系亲属,不包括祖辈。若请假给祖辈奔丧,只算作事假,不算丧假。对奔丧对象的不同理解,造成单位对是否批准奔丧存在限制规定。

胡汉超建议,尽快出台反映社会进步彰显人伦孝道的更新版丧假实施办法。由中山市总工会牵头,人社、司法等部门参与,出台与时俱进的丧假认定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或者从法律层面予以立法规范。将丧假的直系亲属界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亲属,涵盖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胡汉超建议,对于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含继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5个工作日丧假;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4个工作日丧假;对于儿媳、女婿去世的职工,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

对于需要出省奔丧的职工,给予2天往返的路程假。对于父母、配偶和子女得了绝症医治无效即将去世的职工,另外给予3个工作日临终关怀假,让职工照看得了绝症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对于需要平复失亲之痛,陪伴丧偶一方亲人的职工,给予3个工作日的陪独假。陪独假定为无薪假,或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安排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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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山市委会开发区支部主任、中山市政协委员胡汉超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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