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我会会员专长,鼓励会员创作,经民进中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十五次委员会议研究,特制定《关于中山民进会员非盈利创作出版书籍和举办个人作品展览的资助办法》。
(一)申领资助条件
1.创作出版书籍或举办个人作品展览的主体必须是中山民进会员;
2.创作出版书籍或个人展览作品必须是原创;
3.创作出版书籍或个人展览作品必须是非盈利;
4.创作出版书籍或个人展览作品,既要一定数量,又要具有一定欣赏价值或示范作用。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不纳入资助范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须向市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资格后方可拨款。
(二)资助来源:主委活动经费
(三)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原则。资助的前提条件是市财政当年有划拨主委活动经费。
2.总量控制原则。每年资助名额不超过3名,原则上5年内不重复资助。
(四)资助标准:
对创作出版书籍(正式出版物)和个人作品展览实行人民币5000元-10000元资助(出版费用1万元以内,包括1万元,按20%-30%比例给予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市委委员会议审批,实报实销。
本办法自2010年6月25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民进中山市委会所有。
民进中山市委会
2010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