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是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调整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对口联系部门的通知》(中府办〔2007〕24号)的调整安排,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民进中山市委会结为对口联系单位,时间为三年。
为推进对口联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民进市委会讨论协商,特制定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现将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领导走访制度
1.形成对口联系工作共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既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需要,也是改进政府工作的需要。这是双方对口联系工作的目标所在。双方主要领导应该围绕这个目标每年不少于2次约谈或互访,加强沟通,互通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到真诚相待,相互促进。
2.互访交流前应设定议题,互访交流后应备案有关纪要。
(二)会议和活动邀请制度
1.每年召开对口联系工作会议两次
(1)会议内容:相互通报半年或一年工作情况及工作规划,研究和探讨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方面的重要课题
(2)会议形式:座谈,各主持一次会议
(3)参加人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副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
民进市委会正副主委、市委委员及办公室负责人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组织大型执法活动、重要专业性工作会议、全市性工作会议、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等,应邀请民进市委会负责人参加。
3.民进市委会举行全体会员大会、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等,应邀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出席。
(三)意见征询制度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出台重要的政策前,可以座谈、书面征询等形式征求民进市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年就廉政建设工作、行风评议工作等向民进市委会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听取建议。
(四)业务工作交流制度
1.重大调研课题相互合作,及时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专题调研、论证活动,可邀请民进市委会派员参加,也可委托民进市委会协助调研。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检查活动时,可邀请民进市委会派员参加。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聘请民进会员作为 监督员,发挥民进市委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廉政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
(五)文件交流制度
双方各自制定的有关政策性、普发性文件,年度计划、总结、调研报告等资料及刊物,视情况相互抄送对方。
(六)对口联系人制度
双方应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第一把手是对口联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自指派相对固定人员为联系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络人:黎汉钊副局长
民进市委会联络人:陈玉琼副主委
如若有关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联系人。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民进中山市委会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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