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山市委会经济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5年4月12日)
1、民进中山市委会经济专门委员会(简称:民进中山市经济专委会),是经民进中山市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而设立的工作机构。
2、民进中山市经济专委会主任壹人,副主任贰人,委员若干人,由民进中山市委会委员会议决定任命,任期为五年一届。
3、民进中山市经济专委会的主要职责:
(1)按照市委会的参政议政工作部署,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调查研究活动,向有关部门献计献策,积极参政议政,每年至少向市政协会议提交一份专题的提案。
(2)发挥本会优势,加强与市经贸局的横向联系,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相关社会服务活动。
(3)做好有关经济建设的信息工作,每月向市委会提供一至二个有建议性的信息。
(4)经济专委会主任全面主持专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调各委员的工作分工。一般情况下,专委会每季度学习或活动一次,其内容和形式由本专委会决定,其经费视市委会财力给予适当的预算开支。每年度末向市委会作一次书面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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