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会和办公室的各类文件、资料、图书、报刊等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领导或民进会员参加会议所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交办公室室登记保管。
2、对各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及有关重要材料要严格登记,并及时送领导或有关人员传阅。传阅的文件一般应在当周归还办公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归还的,要妥善保管,不得携带回家或擅自抽出、外借。
3、图书资料必须按规定一律不外借。外单位人员一般只限在资料室查阅。确需借阅的,须由办公室人员办理代借手续并负责按期回收归还。
4、查阅图书、资料应按类放回原处,不得乱丢乱放,不得自行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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