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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2010-12-24  来源:民进中山市委会  【收藏本文】 浏览 9829
(2001年5)
 
  一、高度认识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
  也许是耳熟能详的缘故,“民主监督”一词给人的感觉是其义浅显、完全清楚。但是事实上,无论对于“民主监督”含义的理解或其意义的了解,我们的认识仍是极其有限的,这也应该是民主监督很不充分、高效、健全的认识根源。
  民主监督的含义,起码有如下的理解:1、民主是监督的性质,民主监督即人民的监督、平等的监督。2、民主是监督的方式,即相互监督、双向监督。3、民主是监督的基础或者说必要前提,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监督。4、民主也是监督的重要内容与追求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充分实现,既是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根本的目标追求。质言之:民主与监督互为因果,密不可分。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常有割裂二者必然联系的现象。离开民主谈监督,监督往往成为单向的、狭隘的、不充分的,最终甚至变成“自觉”——自我监督;脱离监督谈民主,连最起码的监督权都不能保障,谈什么民享民治、人民当家作主?
  我们必须准确而深刻地理解“民主监督”的含义与意义。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尽管社会主义制度为民主监督提供了理论上充分的可能性,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仍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落后,国民素质不高,特别是漫长的封建社会积淀的专制意识,“民主监督”在实践中还是远远滞后的。辞源的解释“监:自上临下”,可知这种监督是单向的,由上(级)对下(级)实施的(尽管具体执行可能委托他人或专门机构)。而习俗的观念、“监督”(监视与督促)也总意味着“不信任”、“不放心”,对象也偏于那些有过前科劣迹者,心存二志者,或者幼稚无知,不能自律者。这样监督一词也就带上贬义的色彩,监督的资格与权力便只属于少部分人(在上者),显然是与“民主”无缘。在这种习俗观念中,下对上,民对官的监督无疑等于犯上,意味着离径叛道,为官不容,为民不齿。
  但是,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中,相互监督,特别是对于当权者的监督是却十分必要的。一方面,位高权重,往往容易疏于监督(有些高层运作属国家机密、不便公开),这样权力也容易误用或滥用。另一方面,这种误用或滥用必将由权力的本质而产生严重的后果,有的甚至成为灾难。在位者的工作失误绝不只是其个人的挫折,在位者的腐败,烂掉的可能是某个政权。古语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监督是减少错误与腐败的最有效的途径。
  二、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性质与特点。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①,宪法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与保障。这里,共产党领导表明其执政党的地位,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则是民主政治的充分体现,合作、协商表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朋友伙伴关系。他们尽管政治地位不同,却有根本一致的利益与目标,这就是建设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基于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十分关注,屡寄厚望。毛泽东同志老早就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八字方针,那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②;周恩来同志也讲到“民主党派要负起监督的责任”③,对民主党派寄予了厚望;邓小平同志重申了毛泽东同志的八字方针,并把“实行互相监督”与民主法制相提并论,强调二者对“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④;江泽民同志在十二大上,将“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那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⑤,这是当前民主党派政治生活的基石。
  监督当然是相互的。但由于中共的执政党地位,自然成为民主监督的重点和主要方面。邓小平同志说得好,“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邓小平同志这里所讲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我们今天的一些政府部门中依然存在,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很容易导致出“人治”而不是法治,就也给腐败提供了温床,从北京的王宝森、陈希同到湛江的陈同庆、宁波的许鸿运、江西的胡长青、广西的成克杰等为什么腐败久治不绝,其根源就在于缺少监督。当前,世界经济正日益全球化,我国即将加入WTO,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正日益加剧,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还是“主观”、“官僚”,就会给国家经济带来更大的损失。在这种背景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尤其显得重要了。
  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有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所以它有别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审计的经济监督、纪检的纪律监督。同时,它又不是一般社会的监督,所以它又有别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它是党派之间、政治团体之间的政治监督,这种起码有如下特征:
  1、合法性与组织性。我国的八大民主党派的存在是宪法认定的,合法的。同时作为一个党派,也必然是有严密组织的。这种合法的政党组织的地位在民主监督上必须充分尊重。作为参政的友党,虽然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就监督而言,正如前边所述必须是平等对待的,这是“相互”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政治团体,它较之一般群众监督又更准确、集中、内行,也就是说更有效力,这一点也要求中共予以高度的重视与特别的关注。
  2、相对于中共的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属异体监督。民主党派是中共的诤友,根本利益一致,但毕竟不是中共本身。异体监督有其“旁观者清”的视角优势,这是中共党内监督所不能取代的;但异体监督也往往容易“见外”(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就是明证),这又是顾忌所在。所以需要中共的气度、雅量;需要一种宽松的环境,这也是民主有效的监督的基础含义。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
  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十分广泛的。
  1、对中共党组织的监督。这是政党对政党的监督。党不是某个人,是一种组织,因此也就是组织对组织的监督。在我国现阶段,党政分开。党的工作主要是:(1)对国家政府的宏观领导,国家大政方针制定,发展战略决策以及领导人选的厘定培养等;(2)自身建设,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本色,以实现其有效领导,民主党派对中共的民主监督当然也包括上述方面,大政方针,国事决策的正确与否,领导人事安排的适当与否,中共建设的得力与否,均需予以监督。而监督的标准就是中共的性质及其应负的历史使命,即江泽民同志所论的“三个代表”。符合“三个代表”就对,有悖于“三个代表”就错,这就是监督根本原则。
  2、对政府的监督。政府不是党组织,但政府是执政党所组建的,是代表执政党来行政的国家权力机构。中共党内的事务相对较虚,不易掌握也不便过多过细掌握,但政府行为却可见、可操作,且具实际社会效力,或者说中共作为执政党的意志最终是通过政府得以实现的,因此也成为民主党派监督的重点。
  3、对中共成员的监督。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总体上是组织监督。但组织由个人构成,因此也少不了对组织成员的监督,特别是领导成员的监督,尤其在党性、党风问题上的监督。
  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1、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营造民主监督氛围。
  首先,中共作为执政党、领导核心要树立此种意识,营造一种利于民主监督的政治氛围。我国是一元化领导,中共的姿态直接影响到民主党派的监督态度。我国封建专制统治悠久,加上党在历史上几次较大的左倾错误(如57年反右),民主党派受到冲击很大,不敢不慎,要消除这些顾虑,就必须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诚意。
  同样民主党派的成员大多数是中高级知识分子,大多数从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等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会滋生出一种“无官一身轻”的超脱情绪。而民主党派担负着政党的历史使命,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识的强弱,体现着该党派政治意识的浓淡,不讲民主监督就是不讲政治,某种程度上说也就丧失了政党监督。
  2、要弄清监督的类型,完善监督体系。
  从对某一事件的监督来说,大体上可分为前瞻性监督、过程监督和终结监督三种。前瞻性监督就是在某一事件发生前,或某一重大项目决策前,根据客观规律,审视其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过程监督是某一事件进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检查其与目标是否发生偏离,原因何在?如何进行纠偏提出建议和意见。终结性监督是在某一事件完成后,根据检验其目标的到达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而提出信息的反馈。这三种类型监督最为有效,而对事业最有建设性、帮助最大的应是前瞻性的监督,它可以使错误减到最轻的程度。例如反腐败的问题上,如能对防止腐败提出一些制度建设的意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比揪出一批贪官污吏更为有效。
  3、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民主监督程序,使之制度化。八个民主党派就是八个高智慧群,党派成员职业不同,研究的领域不同也就决定了监督的内容和对象也千差万别。但是,为了使监督有成效,一个党派或一个党派的支部应对监督的对象达成一致共识,所以民主监督的首要环节是筛选议题,之后要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提案(中共应相应地设立接受提案的机构),接着与中共对提案联合审议,最后是跟踪提案的处理结果。这一套监督的程序是与中共共同完成的,其简单图示如下:
  筛选议题——调查研究——形成提案——受理提案——联合审议——跟踪结果
  以上程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民主监督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4、要充分利用和发掘多种多样的民主监督的渠道。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其性质决定了它既不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也不是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人大和政协这两条渠道的存在。中共89年所发的《意见》中明确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⑦,“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⑧,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⑨。可见,中共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渠道有三:其一是人大会议,其二是政协会议,其三是不定期的座谈会。这三种渠道,民主党派应充分利用。但这三种渠道中,民主党派总是被动的,因此,民主党派在被动之余也应采取主动,中共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座谈,民主党派也可以邀请中共研讨,也可以去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只要是利国利民,大可以多批评多建议,“座谈”这一渠道也可以拓宽,也可以拓深,也不妨开些支渠,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五、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素质基础
  民主监督,对于民主党派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份职责与义务。充分享有该种权力固然是一种可贵的政治追求,有效地履行该种义务,则离不开自身基本的素质基础,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推进过程中,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个体与组织的各项素质。
  1、增强政党意识,胸怀全局,努力实现“三个成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八大民主党派是与中共合作的参政友党,虽不是执政党,仍然是政党——一种政治团体与政治力量,具有相当的进步性与代表性。这种政党意识的基本内容是:意识到自身作为一个政治团体的存在,牢记自身所代表的政治力量与历史使命。这就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协助中共联系最广大的政治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此,民主党派必须胸怀全局,从大局出发,努力做到“三个成为”,即“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创造者,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而不是个人出发,争一己之私。这样的监督才会有高度、风度与力度。
  2、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
  民主党派作为非执政党的地位,给联系群众提供了客观的便利,使之容易了解各项大政方针的落实到位情况,直接迅速地听到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真实的社情民意。但实际上,这种优势仍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原因固然很多,但民主党派自身的“不敢”和“不善”也是其中之一。历史上“反右”史政治运动,使民主党派心有余悸;自身成员多为兼职,不会以适当的方式收集、整理、反映;也有的民主党派人士尚未为官,已经官僚,这些都不利于民主监督。
  3、立会为公,廉洁自律。
  欲正人者,先自正之。要完成民主监督的政治使命,民主党派必先有一身正气。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敢为。非执政党的地位客观上使民主党派不易腐败,但也应看到,个别人员的问题,如不解决,也将损害党派形象,影响民主监督的效力。
 
注:⑥转引自《广东民进》96年第2其第13页陈世菲《反腐败与民主监督》一文。其它均引自广东省委统战部党派处所编的《广东民主党派工作政策汇编》一书,①—⑨分别出自第1、第3、第4、第6、第9、第15、第18、第12-13页。
 
胡家忠 徐杰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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