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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山市委会办公室电脑及附属设备管理制度

2010-12-30  来源:民进中山市委会  【收藏本文】 浏览 10977
 
(2004年10月1日修定)
 
 
  1、电脑及附属设备和配送的各种软件、工具盘纳入单位固定资产予以登记入账并严格管理,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非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不具备基本操作技能者一律不准使用电脑及附属设备。
 
  3、不准在上网电脑上打印和上传任何涉密文件及涉密资料。
 
  4、上班时间不准上娱乐性及其他任何与工作和业务学习无关的网站,不准玩电子游戏,不准播放与工作和业务学习无关的各类光碟。
 
  5、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上黄色网站和邪教及其他敌对性网站。
 
  6、办公室工作范围之外的打印、复印、扫描、网上下载及其他服务在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7、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上述规定的实施。凡是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损坏和不良政治影响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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