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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山市委会办公室办文规程

2010-12-29  来源:民进中山市委会  【收藏本文】 浏览 10806
 
(2004年10月1日修定)
 
 
  为了规范办公室的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1、本规程所指的“办文”包括:
 
  (1)以民进中山市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
 
  (2)每月《工作简讯》(以下简称月刊);
 
  (3)市委会内部刊物《中山民进》(以下简称内刊);
 
  (4)其他公文。
 
  2、拟稿和选稿、组稿。各种以民进中山市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干部拟稿,亦可由室领导代拟或指派其他同志代拟;全室同志都有义务为内刊拟稿、选稿、组稿,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文件和内刊的编发。
 
  (1)由主管领导审定后签字“同意打印”;
 
  (2)由办公室干部在规定时限内打印,拟稿人校对无误以后,将拟印发的清样送主职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凡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和内刊,打字员不得印刷、人事秘书科不得加盖单位公章;
 
  (3)文件和内刊装订、装袋由拟稿人全权牵头组织,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参加;
 
  (4)送各级领导的内刊要标注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5)其他事项:
 
  ①校对原则上以领导审改后的清样为准,必须做到100%准确;
 
  ②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减少单位支出,未经主职领导同意,单位的所有文件和内刊均不得外出打印,否则责任自负。
 
  4、内刊《中山民进》的编发。
 
  (1)组稿由当期责任编辑负责,其他同志应主动协助;
 
  (2)责任编辑将当期拟用稿件全部选齐并修改定稿后连同“目录”一齐送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印;
 
  (3)由当期责任编辑负责组织人员三校定稿后送主职领导签印;
 
  (4)校对差错率必须控制在0.3‰以内,重要文稿的校对要求必须100%准确;
 
  (5)内刊的分发、寄送由当期责任编辑负责,其他同志均有义务参与;
 
  (6)其他事项:
 
  ①为市委、市政府及领导代拟文稿,本室调研课题报告,报经领导同意后撰写的各类文章,只要以任何形式采用,均给执笔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予以加班补助;对产生良好效果的代拟搞,再酌情予以奖励。凡从报刊、互联网采撷资料并为内刊采用的,亦酌情予以奖励。
 
  ②联系图片宣传及其他宣传文稿,必须事先报经主管领导同意,以便在确保内刊的权威性、严肃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否则责任自负。
 
  5、本规程由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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