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会所有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使用印章须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3、以市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室领导签批的意见,在检查文件无误和文印质量合格后方可用印。
4、以市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出具介绍信、证明或其他材料需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核准室有关领导同意的意见后方可用印。涉及重要事项的,要报室主职领导签字审批。
5、印章管理人员对每次用印都必须严格登记。除文件外,用印人员应签字备查。
6、严禁擅自将公章交给他人代管,更不能将公章借给他人。
7、违反印章管理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律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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