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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初探

2013-11-01  来源:民进中山市委会  【收藏本文】 浏览 12268
 
 
 
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初探
 
 
 
 
陈云华  刘燕
 
2013年7月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指民主党派组织内部对其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以及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的自我约束和制衡。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是保持民主党派肌体健康、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自身章程开展内部监督。
 
  一、充分认识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是保持党的进步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保证,是克服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因素,是坚持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民主党派应加强内部监督的理论教育,把握内部监督的规律,指导内部监督的实践。
  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包括内部监察和内部督促,从监察角度看,监督始于决策及于执行,实施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决策的正确性并防止执行过程出现偏差;从督促角度看,监督旨在通过监察达到督促改进的目的。民主党派要想实施其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就必须全面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就需要建立完整和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政治态度、政治行为和思想动态,确保其与党派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相一致。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不是一种消极的防范,监察是手段,督促改进才是目的。内部监督不是为了查找民主党派活动中的错误,而是督促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及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通过监察发现了错误,就需要客观分析错误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与建议,为正确行动提供指导。 
  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不是个人的感性行为,而是集体的、理性的政党行为,具有宏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化的特点。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相比,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民主党派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承担着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对执政党在领导国家发展和管理国家事务中的监督,是民主党派监督别人,而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监督自己,是一种自我监督。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之时,也应该加强自我监督,只有通过内部监督完善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当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现状和问题

  民主党派作为主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参政党,其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也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对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主委的职责权限进行了规定,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等制度也都已经建立并实施。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建立和实施起到了内部监督的作用,并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是,就总体来说,其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还是滞后的,其主要表现如下:
  1、内部监督意识薄弱。民主党派内部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思想认为,民主党派不是政府机关,既没有实际行政权力,又没有支配国家财政的权力,其内部监督可以淡化,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参政议政和对党派外部的民主监督方面;有些成员还认为,掌握有限权力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大多比较廉洁自律,没有必要强化内部监督;还有人认为中共党内监督机制那么健全,来自中共的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前赴后继走向腐败,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2、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滞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章程中,没有关于建立明确规范的监督制度的条文。近年来民主党派在章程中对议事规则、成员权利义务做了一些规定之外陆续建立了包括财务、办公室管理、会议、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奖励、议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2008年12月之前,从中央到省市地方组织都没有制定具有高度权威的、统管全局的监督和纪律检查条例,也没有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更没有相应保障机制.对勇于开展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缺少保护措施和激励机制,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内部监督的行为缺少可供操作的惩戒标准和措施。2008年12月之后,八个民主党派虽然通过了各自的党派内部监督条例,但这仅仅是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的一个开端,内部监督制度的规范化和具体化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省市地方组织实施各党派中央通过的内部监督条例的细则的产生还需假以时日,不容乐观。
  3、内部监督机构缺位。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起党内的权威监督机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其运作已经日臻成熟。而“以党为师”的民主党派在这方面却未能真正做到以中国共产党为师,或者说在这个方面学习中共起步太慢,步履维艰,其内部监督机构的构建严重滞后,没有把建立权威的党派内部监督机构作为政党组织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从中央到省、市、自治区地方组织都缺乏一个与中共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相当的机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设6-8个部门,省、市、自治区机关设2-3个处室,但没有设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或处室,成员的信访一般都由组织部门负责处理。2008年12月之后,八个民主党派虽然建立起中央监督委员会,但是省市地方组织的各级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仍处在漫长的酝酿过程之中。
  4、内部监督渠道不畅。由于民主党派内部民主生活不够健全,党派成员对本党派的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缺乏了解和参与,导致党派成员想监督又无法监督的状况;如果监督者想向党派组织反映基层领导的问题,由于没有专门监督机构,没有相应部门及专管人员受理,其只能向党派的省市一级领导人直接反映;如果监督者想向党派组织反映省市领导人的问题,更是无从入手,只能向中共党组织或统战部门反映。缺乏处理内部监督提起的问题和情况的相应机制,往往导致所反映的个案和情况得不到及时处理,结果就是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内部监督渠道严重受阻。
 
  三、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部监督条例的构建和完善历时将近三十年,民主党派参政党的地位被确定不过是十年左右,构建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民主党派来说,更是一个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在科学发展观的旗帜下,为了促进民主党派科学、健康、持续的发展,我们在确定了构建与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大目标之后,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  
  1、培育与强化参政党内部监督意识。监督意识的培育与强化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运作过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两个相互对应而又相互影响的层面。监督者监督意识淡漠,监督活动就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客观上就为被监督者营造出逃避内部监督的不良政治生活氛围;被监督者没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就会采取各种措施阻挠监督,同样也给监督者营造出不利于内部监督的不良政治生活氛围。因此要双向地同时培育和强化内部监督意识。培育和强化参政党内部监督意识必须立足于教育,提高自觉性。要强化参政党的“政党意识”,使内部监督的双方认识到,在多党派合作的政党政治格局中,参政党要有所作为就必须进行自觉主动的内部监督,进行自我净化以保持纯洁,才能实现自我发展,确保参政党的地位,从而提高内部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内部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内部监督的双方了解内部监督的一般原理,认识内部监督的本质,把握内部监督的规律,指导内部监督的实践;要加强参政党内部监督制度的教育,使内部监督的双方知晓内部监督的具体运作规则以及自我保护的方法。
  2、构建与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对成员作出了履行各种义务的纪律约束、违纪处分规定,对各级组织和领导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约束和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模范履行义务、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具有约束效力和高度权威性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党派中央的内部监督检查条例以及中央和各省、市的实施细则;除此之外,还应构建健全并切实执行如下制度;领导干部学习制度、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测评制度、干部选拔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机关内务制度、人事推荐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派成员信访巡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换届离任审计制度、担任政府实职的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述廉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询问和质询制度、问题与危机预警制度等等。中山民进市委会从2009年7月开始已经成立党派内部监督委员会,并且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内监会成员每年听取市委会一年工作报告和对市委会一年经费开支进行审查,可以说,中山民进内部监督体系已经走在各民主党派前列。
  3、构建与完善内部监督机构。中国参政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决定了其内部权力结构是集中型而非分散型的。设置专门监督机构并赋予其权威,是加强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办法。各民主党派已经成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各省、市也应仿效中央,相继成立地方的监督委员会,并赋予其党内最权威的纪律检查监督机构的崇高地位,赋予其问责权、质询权、巡视调查权、警告诫勉权、违纪处置权等权力。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监督委员会和监督人员的编制,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法,推选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进入各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全委会负责,全委会闭会期间对常委会负责。省市级监督委员会可在地市级及以下组织派驻监督代表,监督代表可代行省市级监督委员会的部分职能。省、市地方监督机构最终接受民主党派中央权力机关的领导,相对于同级机关来说有一定的独立性,没有一定的独立性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然而,监督机构又不能与同级机构完全分立,完全分立不符合政党内部运作规律。民主党派中央和省、市地方监督机构对内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对外应加强与中共纪检部门、国家执法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的协调联系,就内部监督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以期树立起一个高效廉洁权威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构的内外形象。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民主党派需要不断的自我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应抓住发展的机遇,立足于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均系民进中山市委参政党理论研究会成员,
陈云华还是文教支部主任)
 
民进市委会参政党理论研究会成员 陈云华 刘燕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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