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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的建议

2008-11-23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669
案 号20080021
案 由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中山市委会
详 细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幼儿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保教质量稳步上升。我市早于1998年在全省率先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07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67%,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99%,专业达标率达到94%。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415所,在园人数69189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9所,村集体办幼儿园211所,公民个人办幼儿园175所;等级幼儿园56所,其中省一级幼儿园11所,市一级幼儿园39所,市规范幼儿园6所,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此外,据统计,全市共有托儿所413所,在所婴幼儿24506人。市教育局作为托儿所业务审批与管理部门,正积极开展托儿所补办开业审批登记工作,不断加强对托儿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为更好地创设适合婴幼儿成长的环境,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逐步实现托幼一体化管理格局,全面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但在我市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转制走向市场化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办园(所)经费保障不足,导致办园(所)质量有所下降。
    自2003年起我市的公办幼儿园开始转制,拉开了学前教育市场化序幕。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相继转制为民办此后开办的也基本为民办。在整个学前教育市场化的过程中,一方面,我市各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幼教经费投入,甚至有的镇区非但不投入反而收取一些额外的费用(租金、承包费);另一方面,一些幼儿园或托儿所的承包者或开办者只顾眼前利益,将幼儿园或托儿所作为以盈利为目的企业,通过节省开支、减少设施设备的维护翻新投入 、降低幼儿教师的工资、劳保等福利待遇等方式来增加办园(所)利润,导致原有固定资产不断损耗,优秀教师资源流失,幼儿教育保教质量不断下降。有部分承办者甚至经费投入几乎为零,办园设施极其简陋,幼儿教师的学历及专业水平不达标;收费低,教师工资待遇低,办园质量差,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难以保障。
    (二)各种税费使托儿所与幼儿园营运艰难。目前,征收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各种税费,如地税、企业所得税、汽车接送费税、伙食费税、个人所得税、防洪费、堤围费等等,使办园(所)压力不断加剧。
    (三)托儿所与幼儿园争生源,导致恶性竞争。目前,托儿所为了生存,普遍收费比幼儿园要低,一部分家长因经济困难,唯“廉”是取,把已满3周年本应入读幼儿园的孩子继续留在托儿所入托,造成幼儿园生源不足,民办幼儿园的生源尤其不足,从而出现了托儿所与幼儿园争生源的现象,导致幼儿园的经费更加不足,负担更重。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为了争生源,又采取减少投入、降低收费和办园质量来维持生计,如此互“动”,结果是恶性循环。
    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础教育的初始阶段,可以说是人生教育的起点,对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民族素质都具有深远意义;此外,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有利于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为他们安心参加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也是一项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质的工作,这些都值得我们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去关注。

办 法
    为此,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政府加大投入,设立中山市幼儿教育专项经费,为本市户口的幼儿每人每年提供500元资助,实现部分免费教育。
    (二)降低、甚至减免各种税费的征收率,让公办、民办的幼儿园在办学经费上减少开支,从而减轻幼儿园通过提高保教费来维持生计的频率,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考虑到幼儿教育经费的增长趋势和教育服务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趋势,为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建立“基金”是一种好办法。建议市政府投入启动资金,发动社会力量捐款筹建中山市幼儿教育基金。该幼儿教育基金主要作用是在生源波动引起收费总额的变化或收费水平调整引起收费总量的变化,及突发事件对资金的需求时,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此外,市教育部门鼓励幼儿园设立工资基金、科研基金、奖励基金、发展基金,等等,推动和引导全市幼教事业健康发展。
    (四)贯彻执行市政府200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市、镇两级政府应继续在政策、经费、教研等方面对公办幼儿园给予支持,确保其示范幼儿园的水平不降低”。特别镇区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差额补贴、专项经费等方式保证公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维护、教研活动开展及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已转制承包的中心幼儿园,也应继续给与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加大业务管理力度,保证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稳步提升。
    (五)建议将镇区办好公办幼儿园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方面,与镇区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直接挂钩,强化镇区政府对公办幼儿园的职责。要调动和鼓励村(居)委会举办幼儿园的积极性,继续支持其办好村办幼儿园,不断增加对村办幼儿园的投入,使村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以及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答 复




中教函[2008]108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102021的答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贵委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园(所)经费保障及质量方面
    我市大部分的幼儿园都是社会力量举办的,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办园经费主要依靠举办者投入,家长缴费以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作。收缴的保教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日常办公、业务经费、修缮及设施设备的投入等。此外,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村集体办园承包者和租赁者还要赢利,因此,出现了部分幼儿园办园(所)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以奖代补,用好学前教育经费。市幼教专项经费,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600万元,主要用于办好市属公办示范幼儿园、奖励镇区办好公办幼儿园、扶持经济欠发达的镇区发展幼儿教育、鼓励村(居)委会办好幼儿园、组织幼教教科研活动及开展师资培训等。近期,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文件,届时会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及健全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的规范管理。2006年以来,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中山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等,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各类用房设施设备、人员编制及办额等和保教工作要求等办园(所)条件进行了规范,加强园舍的安全管理。同时,市教育局加强了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对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情况、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二、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各种税费方面
    幼儿园、托儿所的税收是按照相关财政及税收部门的规定执行的,除保教费外的其他费用都要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费。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各项政策,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目前,拟出台优惠学前教育机构有关收费项目的政策,如学前教育公用事业费(水、电、煤气、场地租金等费用),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机构相关费用等,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关于幼儿园、托儿所招生方面
    为加大力度贯彻《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托幼园所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标准招生的托儿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宣传,使家长在选择学前教育机构时,不单纯考虑收费情况,重视幼儿园教育对幼儿发展的价值。今年4月份,教育局制作了优质等级幼儿园的宣传片,力图通过在电视台等媒体的播放,让更多的家长了解幼儿教育,支持幼儿教育,形成科学育儿的氛围。
    感谢贵委对中山幼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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