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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系统建设的建议

2011-12-28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585

  

  案 号 105040

  案 由 关于加强我市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系统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刘静,彭增华

 

 

详 细 内 容

 

  食品安全问题虽与民生息息相关但因牵涉部门太多,食品流通环节庞杂,所以一直是困扰大家的难题。回顾2010年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闻事件,消费者感受最深刻的莫过于“旧账”很多,包括卷土重来的“三聚氰胺”、阴魂不散的“地沟油”,而毒豇豆、伪紫砂、植物奶油、漂白蘑菇等事件,也折射食品领域问题花样不断翻新。站在2010年岁末回望,百姓期待随着国家法制不断完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这个复杂的问题能逐步得到解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一个城市而言,最大的食品集散地就是茶楼、酒肆,我们不妨重新规范餐饮行业的操作,细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让这一举措成为整治食品安全的抓手,促进我市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系统建设。

                 

                办 法

 

  1、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监督、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餐饮原料食品质量和制作程序、环境问题;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尤其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落实经营者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的自律;规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包括信息披露和商品召回制度,努力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让有毒食品无销售源。此外,还要加强常规食品链的监管力度,如对大型厨房和食堂,每年的抽查是3次到6次。如对易腐食品(包括蔬菜)批发商或中转站,实行最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每月每天都要进行抽查化验的制度。对手工制作和零售商,每年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总之,法律对监控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记录。监管部门是否渎职或失职,查看一下监查记录就一目了然。本市食品经营单位有无违法行为看下记录也就知道了。

  2、利用网络数据库,严把食品源头关。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尽快建立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系统。例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原料进货、食品样品数据库、餐饮经营索证样品库,控制好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行强制性注册,从法律层面上强制要求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食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从行政层面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等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鼓励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与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食品的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把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的重点放在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和酒楼,监督其内部经营各环节的食品质量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如果所有餐饮经营单位能杜绝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如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那么也无人会去冒巨大风险制造毫无利润和销路的有毒产品了。简而言之,就是在食品链的源头设立了检查和取样的制度,在每个食品生产环节都要有具体负责人。

  3、“四手”齐抓,对食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所谓“四手”就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自律手段。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地往往都是酒楼,有了相应的监察链和网络数据库,很容易顺藤摸瓜,一网打尽。首先,可通过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办法,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氛围。二是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是依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将食品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对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优良记录、不良记录、产品信用等信息进行连续、全面的记录,并在网上公示。三是积极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发展网络举报平台),扩大揭露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范围和规模,最大程度地减少假冒伪劣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四是在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有影响力的酒楼建立起涵盖食品储存、运输、检测、退出、销毁、公示、补偿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安全执行监督体系,强化责任监督。五是加强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有毒食品添加剂,如“一滴香”“火锅红”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始终保持着对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要让制造者、经营者恐惧并清醒地认识到这样做犯罪成本太高。六是逐步引导市内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对合格的示范店实行财政奖励制度,奖金侧重是改善食品的储存工具和卫生条件。

  这样就可以有效构建法制制约、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让市民在四个适宜的城市里找到安全感,找到幸福感。

  

答 复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05040号的答复

 

刘静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我市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系统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强化日常监管

  (一)规范农家乐、小餐饮、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基础设施。为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规范许可行为,从接管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出台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相关规定,将餐饮服务行业划分为六大类、十个类别,分类细化许可标准。今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加强引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出台了《广东省小餐饮规范行动指导意见》,把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小餐饮规范标准参考要求》,使其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6月起我局按相关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小餐饮规范行动”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自去年10月正式接管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以来,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逐步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基础设施,尤其是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品种的制作环境,努力提高我市餐饮服务的“硬件”水平。截至5月31日,共受理3854份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3071个。

  (二)健全日常监督制度,确保监督频次到位。配好配强基层监督队伍是保证日常监督到位的基础。为推进我市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建设,我局到各镇区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4月2日中山市编委下发了《关于设立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通知》(中机编〔2011〕60号),批准在全市24个镇(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所,编制140名。为明确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人员配备资历和结构要求和行使职能时间安排等,我局又与市编办、市人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人员配备等工作的通知》。截至6月22日,全市已有18个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挂牌成立。从6月1日起,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全面承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为我市加强餐饮服务监管,提高日常监督频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日前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要求,实行日常检查分级管理,并对日常检查的频次、内容、程序及文书予以规定,规范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行为,保证日常检查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保证日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利用网络数据库,严把食品源头关

  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目前我市部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已推行电子台帐,各类食品原料的进、出库均实行电子登记,实现了食品原料品种、数量、批号、供货商等信息的快速查询与追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推行电子台帐工作进行调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市工商部门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准入、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在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下,推进“食品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在全市工商系统逐步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网络平台,提高食品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登记台帐两项制度的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此外,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工作,既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又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经营者提高自律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多管齐下,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

  (一)积极推行食品举报奖励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及时发现和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的监管,强化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网的建设,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今年5月23日由团市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等部门举行了“健康中山”志愿行动启动仪式,拟在全市招募千名餐饮食品、药品安全志愿督查员。让市民加入餐饮食品、药品安全志愿督查行列,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在全社会普及健康医药知识,为构建幸福和美中山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对食品药品志愿监督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主要职责及权利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通过网站和中山日报刊登。我局对志愿监查员培训后上岗,形成监督合力。根据政协委员的建议,我局修订了“三品一械”和餐饮食品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增强公众对此项工作的热情,近期将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餐饮服务业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减少餐饮食品安全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2005年我市卫生部门在餐饮业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分别作了修订与细化。我市正着手制订有关工作方案与要求,今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目前已拟定具体方案,并制订了《中山市共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区)责任书》,努力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1-2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3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4-5个。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区)示范成效显著的,拟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从2010年8月16日正式接管餐饮服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学校食堂、火锅底料、乳制品、祥明牌“假红薯粉”、米面制品与滥用食品添加剂、小餐饮规范行动等10个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截至今年5月31日,我局共受理餐饮服务投诉181宗,责令改正62宗,警告46宗,立案14宗,罚款24000元,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15间。今后还将不定期在有关媒体曝光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行政指导,倡导行业自律,着力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基于中山市饮食商会对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及在中山餐饮行业中影响力。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密切与饮食商会合作。一是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饮食商会开展中山市餐饮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会员和餐饮企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意愿,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二是饮食商会多参与有关餐饮业规范及标准的制定、结合中山的实际提出意见,制定符合本地行业规范的标准,如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等。三是加强交流与培训。通过行业的研讨会、交流、专家讲学等形式,对餐饮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如餐饮优质管理五常法,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自律。

  市工商局通过开展食品经营安全承诺、指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召开质量抽查通报分析会、送达行政建议书、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指引等形式,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提高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事前规范指导和预防,推广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加强与食品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守法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委员们的沟通交流,听取委员们的宝贵意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请各位委员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专此函复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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