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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市乡镇架空送电线、“农村三线”安全隐患的建议

2011-12-29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927
 
  案 号 105037
  案 由 关于解决我市乡镇架空送电线、“农村三线”安全隐患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中山市委会
 
 
详 细 内 容
 
  电网通信网应该是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不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随着我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电网通信网相对经济发展趋势来讲越来越不协调,而且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协着人民生命安全,与我市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背道而驰。电网和通信网包括架空送电线路和农村各类线路。
  架空送电线路架设高度相对过低和农村各类电线的混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1、经查阅《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及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110KV、220KV、330KV、500KV架空线与非居民区地面的垂直距离为6.0m、6.5m、7.5m、11m。根据这些规定,我市很多乡镇公路边、农田边上的高压线离地垂直距离虽然能够达标,然而,现在架空送电线下方的高大农业作物如香蕉、龙眼、荔枝果树,还有沿路绿化带的树木等很多都超过6m,导致了那些一条条刚好达到6m架空送电线横跨甚至穿过树木树梢,如果是遇上打雷天气,就有极大的漏电危险,给过往的行人和附近的村民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农村各类线路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三线混乱”上,即弱电线路、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这些混乱的线路,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而且由于线路比较细,司机容易忽略,倘若高栏货车的货物堆得比较高的情况下,就容易挂倒电线杆、拉断电线,使司机存在非常大的触电危险。如果遇上刮台风等恶劣天气,摇摇晃晃的“三线”就容易接触到过往的车辆甚至行人。更严重的是,农民对“三线”的任意拉接,很容易发生短路引发火灾。因此,农村各类线路的混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影响交通,影响村容村貌
  农民任意拉接的“三线”,其离地面的垂直距离很多都在5米以下,而且经常随风摇摇晃晃,以至于影响了车辆经过。而且,不论是屋檐上或是墙上经常可见爬满的各类“蜘蛛网”线路,三线缠绕非常不美观,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
  三、阻碍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架空送电线与非居民区地面的垂直距离最低仅为6.0m,土地离高低压线路距离太近,不仅限制线路下方土地上耕种的作物品种,影响耕地上方的利用空间,相当于占据这些土地的一部分,给我市的城乡经济发展用地造成了浪费,长远来讲,肯定会导致土地贬值,阻碍架设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容易造成“官民”、“民民”矛盾:大量刚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要求的架空送电线,容易给居民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对群众来讲,这些几乎触手可及的高低压线路存在有极大的电磁辐射危险,因此,这个也是造成村民经常抵制电力部门农村电网施工的一个原因。各类供电、电信、广播等不同的电线电缆共用一支电线杆,使同一根电线杆上的电线电缆凌乱,一旦某一根线有故障,将影响整根电杆上的其他电线电缆的正常工作,使农户之间容易发生口角进而产生矛盾。
  基于架空送电线路架设高度相对过低和农村各类电线的混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办 法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及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导线与地面、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标准到了十几年后的今天已经明显偏低,建议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调高标准,根据架设地目前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农村生活生产用电的前提下,要兼顾农村电力发展计划和架设地未来发展,在报建阶段统一规划,制定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电网、通信网、有线信号网的高标准的施工标准,适当架高电线离地面的垂直距离,避免阻碍架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建议有关部门联合起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对“农村三线”进行改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改善乡镇村道路交通环境和村容村貌,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有利于缓和“官民”、“民民”矛盾,更重要的是能够消除电力安全隐患。
  
 
 
答复
 
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报告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我局办理的《关于解决我市乡镇架空送电线、“农村三线”安全隐患的建议》(105037号)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及措施
  我局自接到民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乡镇架空送电线、“农村三线”安全隐患的建议》(105037号)后,立即按照广东电网公司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的规定,启动了该建议的办理流程。明确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安全监察部、输电部等共同负责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办。提案答复意见由生产技术部起草,经分管生产技术、设备运行管理的副总工程师亲自修改,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同意后,由相关部门人员在系统中作出答复。
  二、相关问题的整改及成效
  议案中所提出的问题,经我局生产技术部查证,我局建设的高低压线路均符合国家标准,在线路敷设过程中均独立架设电杆,不与通信线路缠绕,上述情况在提案答复意见中均向委员们如实反映。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通信线路绕缠在低压电线上、在提前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行的低压线路下种植树木等的问题,我局下属的输电管理所、各供电公司均在线路日常运行维护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开展整改。此次的提案,对我局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次非常好的提醒和监督。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消除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并注意周围环境的协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规范提案意见的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关于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的各项规定,由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的提案意见的办理,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与填意见提出人、市府办督办科的沟通请示联系,进一步提升提案建议回复的质量。
  (三)在适当的时机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倾听代表委员关于加强电网建设、科学合理用电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全市供电工作。
  特此报告。
 
 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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