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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精神,让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内涵发展新的增长点的建议

2012-01-02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654

 

  案 号 105031

  案 由 关于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精神,让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内涵发展新的增长点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中山市委会

 

 

详 细 内 容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后边简称《纲要》)的诸多精神中,扶持民办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这里,“重要增长点”、“重要力量”都是新的提法,国家将民办教育地位作用堪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已经不只是“补充”、也不只是“组成部分”,而是新的增长点和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基于这样的地位、作用定位,也首次将发展民办教育明确为政府“重要的工作职责”,明确提出“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的要求。《纲要》对民办教育地位、作用重视与政府职责强化的程度之空前,业内人士与敏感的政要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汪洋书记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对于民办教育要积极支持,多做促进工作,做民办教育的促进派”。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相对领先,取得的业绩也可谓骄人。我市民办教育起步较早,首间民办学校创建于1994,至今已有17个春秋。进入新世纪后,我市民办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全市现有民办学校72所,民办幼儿园256所,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有234间。其中单普通中小学就有71所,在校学生13万余人,约占全市中小学生34%;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学校专任教师均占全市总数的25%以上,已是名副其实的“半壁河山”。2010年底,全市所有民办学校都成功创建“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100%成为等级学校。其中,省市一级学校所占比例达20%,并有1所低收费民办学校成功创建市一级学校,实现零的突破。在2007年召开的全省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21个地级市的唯一代表做了发展民办教育的经验介绍,此后也被《半月谈》等多家权威报刊做专题、专栏报道,得到上级领导和业内人士的普遍赞誉。时至今日,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教育现代化以及三个适宜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扩大全市教育资源总量,增强了教育整体实力;满足了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破解了诸多重大的发展难题;促进公办教育改革创新。此外,也大大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据测算,民办学校学位若改由公办学校提供,每年政府经费投入将增加7亿以上,户籍学生经费也近2亿。

  但是,成绩面前,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问题、差距与面临的挑战。一是全国普遍存在问题,如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实际未能充分落实,民办学校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实际上仍未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实际存在着身份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收入、社保等福利待遇的差异,由此引发的民办学校师资流动性过大,难以稳定与优化问题;二是我市比较独特,或者相对更为突出的问题。如,政府对民办教育扶持,尤其是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偏弱问题;市对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学校规划相对滞后问题;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学校的结构不合理问题。比如,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扶持相当绵薄,与周边城市差距较大,跟“纲要”要求也存在较大距离;我市民办学校中低收费学校占69.4%,学生占76%,中高收费学校、学生比例则仅占30.6%与24%,整个民办学校结构欠科学,低端学校比例过大,实际意味着水平偏低,风险加大。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充分的重视与及时的解决,不仅影响到我市民办教育以及整个教育的现代化水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蕴含着较大办学风险,甚至引发安全、维稳等社会问题;反之,如果能得到认真的对待与有效解决,则可以使我市民办教育再续辉煌,成为我市教育内涵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幸福中山创建作出更大贡献。

 

 

办 法

 

  (一)学习《纲要》精神,深化思想认识。

  如前所述,《纲要》对民办教育地位、作用重视与政府职责强化的程度是空前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的认识则相对滞后,因此确有必要深入学习掌握《纲要》有关精神,加深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意义、作用的认识。

  尽管中外教育发展史上,民办教育(或称私立教育)历史远比公办教育古老、久远,但对于新中国则仍然是新生事物,社会上误解、偏见仍然较深,“补充”、“另类”、“多余”的观点还比较普遍,也有意无意地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更新观念树立正确认识,成为先决前提。政府决策者一定要真正树立如下主要理念:公办、民办,作为教育其培养人的本质、服务于国家、民族、人类的公益性质一样;民办教育是现代社会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当然也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部分;民办教育是多样高效、可选择性强、充满生机活力的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是效益最好的教育投资,这点已经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那里得到充分的验证。英国的基础教育、美国的高等教育,最好的学校都是私立(即民办)的,在英国,基础教育阶段入读私立学校的比例高达16.6%,国家精英四分之三以上出自私立名校(如伊顿公学);浙江的温州教育的快速发展最重要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切实扶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包括我市在内的珠三角城市解决非户籍人口、满足群众优质学位需求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力兴办民办学校。应该让这样的理念深入人心、载入文件、付诸实招。

  (二)制定明确政策,落实扶持实招。《纲要》对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了主要的、具体政策要求。其中“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是关键实招。公共财政对民办学校扶持常见的方式主要有: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给予税收优惠等。围绕上述途径,很多地区、包括珠三角的周边城市已经出台了强有力的措施。如珠海就对民办学校户籍学生实施了生均公用经费划拨,自建校舍学校100%,租赁校舍的50%;深圳龙岗、宝安则设立数额巨大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起为2000万,2009年增至2500万);东莞2010年也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为1000万,龙岗区2010扶持民办教育总金额已超过亿,深圳市南山区则将市财政教育附加税按一定比例拨付给民办学校,并对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教师给予每月500-600元补贴,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给予1500元左右的补贴。这些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民办学校规范、优质的发展。相比之下,我市对民办学校公共财政扶持则显不够,尽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已经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发展,表彰和奖励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为法律用语等同于“必须”,具有相当的刚性,因此也将成为省人大检查地方政府落实发展民办教育责任的重要内容;我市早在《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4〕2号)中也明确提出“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对依法办学且办学初期确有困难的学校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但至今仍然只有区区百万元的民办教育专项经费,对于一个民办学校学生人数达13万之众,比例高达三分之一的庞大群体,投入力度偏小。生均经费划拨仅限于高中(民办高中学校人数很少)尚未延伸至义务教育阶段,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也未到位(如对民办学校征收劳动调配费)。对此,《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委〔2010〕13号)已经明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民办学校软硬件水平,表彰奖励发展民办教育贡献突出的组织、学校和个人。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户籍生入读民办学校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制度。全面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关键的问题还是抓落实。

  (三)加大政府统筹力度,促进民办学校升级转型。

  如前所述,结构不合理是我市民办教育相对紧要的问题,优化结构成为关键,有效策略是民办学校的升级转型,尤其是转型——低收费学校转为中收费学校,而工作抓手则是创建市一级学校,因此也成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当前阶段的工作重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是十分重视与关注的,早在2009年就积极争取专家支持,完成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提出了明确的结构优化策略,2010年,市教育局更提出了《中山市民办学校升级转型发展战略研究》的攻关课题,一把手亲自主持,抓紧抓实,并取得实际性的突破,启动一批试点,完成了1所学校的转型升级,民办学校,特别是低收费民办学校转型升级已经取得普遍共识。但也面临较多的实际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经费问题,低收费学校转型升级的基本标志是创建市一级学校,而市一级学校无论创建还是运作,都需要巨大的经费支撑,低收费民办学校目前基本没有政府的经费扶持,收取的学费也很低廉,(初中平均每学期在2000元以下,小学1700元以下),这样的经费相对于数百万甚至千万的设施设备投入,以及设备投入后庞大的运作成本,确实是难以为继的。特别在公办教师“两相当”、绩效工资后,民办小学教师工资提升压力也越来越大。不解决这一问题,升级转型就缺乏起码的物质基础,而解决这一问题,涉及的部门众多,首先是收费,必须通过物价部门,目前收费普遍过低,需较大幅度提高收费;其次是税费优惠,目前我市民办学校某些税费还不甚合理,将学校视为企业对待;再次是公共财政支持、用地规划等,涉及的相关部门很多,实践表明由教育部门采取局对局方式进行协调,力度不够,速度也慢,效果欠佳,如能由市政府统筹将更加有力、快捷、高效。可否考虑从本提案的承办开始,即由市政府牵头协调。

  中山的民办教育基础是坚实的,已有的业绩堪称辉煌,尽管也存在上述种种问题,但只要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切实扶持,必能“给点阳光更灿烂”,不仅维持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局面,而且完全可以如《纲要》所言成为新的重要增长点,为幸福中山作出重大贡献。

 

 

 

答  复

 

中教函[2011]173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05031号的答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贵委会提出关于认真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精神,让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内涵发展新的增长点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贵委会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对我市民办教育状况的分析与工作建议,我局完全同意,我局将根据提案提出的三点建议不断努力,力争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学习《纲要》精神,深化思想认识

  自去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后,我局即组织专题培训学习,镇区教办主任参与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了省厅落实《纲要》、《办法》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教育工作部署、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等予以宣传、促进学习,对于民办教育的认识有所深化,市府办今年组织开展对我市民办教育的专项督办就是体现。但更高层级的深入学习,仍需加强。我们将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途径、方法,促进学习,提高认识。比如结合国家年内将召开的专门会议、出台的专项规划、工作意见,召开相应的会议,组织专题学习等。

  二、制定明确政策,落实扶持实招

  提案提出的关于“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扶持实招,诸如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给予税收优惠等,《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委〔2010〕13号)已经提出“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户籍生入读民办学校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制度,全面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方向已指明,余下的问题只是抓落实。对此市人大意见提交专题调研报告,并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市府意见派出督办组开展了专题督办,上交了督办报告,提出大致一致的工作建议,市府办已经着手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并努力力争近期出台专项文件,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等措施。

  三、加大政府统筹力度,促进民办学校升级转型

  我局中山市民办学校升级转型发展战略研究》的攻关课题一直由局长亲自主持,抓紧不放。继2010年东升桦珑学校成功创建市一级后,今年又有3所学校正在加紧创建,市政府工作报告也将此次列为年度必达目标,要求必须完成。当然,升级转型确实面临提案所陈的种种困难,比如经费紧张等,确实是升级转型的物质基础,而解决这一问题,涉及的部门众多,诸如提高学费,减免税费、财政扶持,就涉及了物价、税务、财政等部门。对此,市政府已经通过专项督办方式,对相关部门予以初步协调,并将继续协调,将任务、责任进行分解,努力形成共识与合力,协同解决制约民办学校转型升级的上述问题。

  再次衷心感谢贵委会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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